湖南用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
湖南用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
近日,《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规定对于网络舆情反映的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直至立案调查。这是湖南首次出台实施办法,对办理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规范。
针对要求查报结果及直接查办这两类重要信访举报问题,办法规定,涉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违纪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重复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等4类信访举报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交由下级查报结果。
根据办法规定,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函后三个月内完成调查,不立案的应及时报结;已立案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如果不能按期办结,须向交办单位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延长后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须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于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交办单位可对案件进行督办。
按照规定,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的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延长调查时限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可以直接查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还包括情节简单、线索清楚,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紧急,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急需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纪违法问题;集体访、越级访、重复信访中涉及的线索具体的违纪违法问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领导批示需要直接查办的其他信访举报问题。对于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试行办法规定,要立即予以制止或纠正。(记者 邹太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