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实行“双审计” 强化干部监督
商丘实行“双审计” 强化干部监督
2007年以来,河南省商丘市在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审计范围,增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内容,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简称“双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五年来,共对77名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6839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
坚持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进点审计,统一汇报审计结果。“双审计”工作由商丘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审计局、国资委等单位成立“双审计”工作组,实行联合进点审计制度。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审计局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的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统一形成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积极做到“四项结合”。一是审计工作与信访举报相结合。将接到信访举报较多的单位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二是审计工作与案件查处相结合。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立案查处。三是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评相结合。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评、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四是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凡是审计结论有问题的干部,不予提拔或暂缓提拔。
切实做到“四个延伸”。一是审计时间由离任向任中延伸。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确保监督关口前移。二是审计内容由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向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延伸。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开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对被审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的全面监督。三是审计程序由简单随意性向规范化、制度化延伸。在“双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实行审计预告制、审计结果公示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程序严格。四是审计的重点由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市、区)延伸。在推进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审计工作。目前,正在探索县(市、区)书记、县(市、区)长“捆绑”审计工作。(杭子杰 刘黎明)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