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天津市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近年来,天津市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水平,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抓基层、打基础,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扩大组织覆盖面、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工作力量,健全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结合区县、乡镇换届,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优化基层纪检监察领导班子结构。新一届区县纪委书记全部交流任职,从系统外选拔了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区县纪委班子成员中45岁左右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提高了26.7%和40%。全市143个乡镇纪委书记全部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并配备了专职副书记。涉农区县纪委增设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重点负责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
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按照科学设置、完善体制、强化监督、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派驻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由原来的27个增加到43个,行政编制由130名增加到230名。针对市政府办公厅等8个部门职能特点,创设了派驻联合纪检组、监察室,实现了机构设置的全覆盖。同时,制定完善了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意见和信访举报管理、查办案件、工作汇报、情况通报等“1+4”的配套制度,促进了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整合资源,提高效能,进一步理顺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将原来由几个室分散抓的公共资源交易“五个市场”的监管,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五个公开”,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四项资金监管工作,分别集中到相关职能室统一负责,减少了职能交叉。在全国率先组建了网络信息室,提高了科技防腐工作的整体水平。
积极探索创新途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围绕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牢固树立重素质、重品行、重实绩的价值取向,形成“五个不动摇”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制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形成先定制度后调整,先搞教育后操作,先定方案后选人的工作模式。制定派驻机构和系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程序,选拔任用的62名派驻机构领导干部、101名系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得到了群众普遍认可。
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新途径。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取差额遴选、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竞争上岗等方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今年以来,面向全市现职副局级干部差额遴选了3名区县纪委书记,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了4名副局级厅室主任和1名派驻联合纪检组组长,面向全市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了6名委局机关干部。15名厅室副主任全部通过竞争上岗产生。实行了机关干部“全员考官制”、竞争上岗成绩随时查询的“信息公开制”,使选人用人的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创新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双五双争”活动,营造五种环境、完善五个机制,争创先进纪检监察组织、争做党和群众满意的忠诚卫士,认真践行“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的要求,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选树41个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120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掀起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不断加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教育,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建立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先后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机关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等制度规定,完善了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市纪委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组织全市各单位互查互看、观摩交流,每年年底对年度创新工作进行表彰,形成鼓励实干、倡导创新的有效机制。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业务培训班,开展新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和新任乡镇街纪委书记集中培训。采取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后备干部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挂职锻炼,办案干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等形式,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市纪检监察机关把中央要求与天津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反腐倡廉建设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记者 李川)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