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权益
天津围绕权力规范运行、集体“三资”监管、改善民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充分保障农民群众权益
笔者日前从天津市纪委获悉,该市紧紧围绕权力规范运行、集体“三资”监管、改善民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四项关系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抓治本、出实招,通过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员廉洁履职,使农民群众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推行“全民表决”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据天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民表决”制度规定,涉及土地整合、拆迁和土地承包、征用、出租等9大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全民表决”,表决同意率达到90%以上方可通过。“全民表决”已成为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全市农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共同管理村务新模式。其中,以村民代表为主的村监会重点行使监督职能,对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债权、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民主监督。同时,开展对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去年以来,该市涉农区(县)村级重大事项实行“全民表决”4783次,表决通过事项4710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8890次,审减不合理开支236万元,对2638名村干部进行了经济审计,纠正问题652个。一系列制度的实行,有效解决了村务公开不实、民主决策失范等问题,保证了村级事务科学民主决策。
加强农村“财务、合同、公章”管理,搭建农村“三资”监管平台。该市在涉农区(县)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乡镇均成立了会计服务中心。各乡镇对村经济项目经营和承发包合同严把民主程序、合同审核、工程公示、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五道关口”,实行统一合同文本、编号、归档,落实承包合同、发包方案、审批情况过程监督;各村与乡镇签订《公章监管委托书》,重大事项用章由乡镇进行监管。乡镇均建立了农村“三资”网络监控中心,通过网络监控平台自上而下的塔式监管和点位监管、系统预警的事前提醒和监管前置以及对乡镇招投标中心的全程视频监管,实现了对农村“三资”动态监控。
创建“镇村一体、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服务农村民生建设,提升为民办事水平。天津市在涉农区(县)建立了“一站四中心”管理模式,乡镇机构、编制不变,整合干部资源以及科室站所职能,建立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综治信访和党建四个服务中心,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各村建立了综合服务站,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坐班办公,“面对面”服务群众,群众办事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加大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天津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开展了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小城镇建设资金、扶持弱势群体“三个一”工程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行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销售化肥、农药、种子、种苗、饲料、农机具等坑农害农行为。通过重点监督和日常监督监测,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相关资金落到实处。据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以来,共检查涉农重点项目148个,涉及资金36.1亿元,纠正问题133个,受理群众信访1879件,查办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210起;检查各类农资产品3.21万吨,查处了一大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11万元。(霍 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