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
预防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
近年来,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越来越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越来越多,作案手段形式多样,社会危害程度大,后果相当严重,甚至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预防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严格把关,提高素质。上级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严格用人标准,把那些思想纯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和能够在基层坚守岗位的人员选派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对那些素质低劣、有不良行为的人员,该调整的要及时调整,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人员的纯洁性,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新农村建设工作人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标本兼治,巩固阵地。在坚持依法查办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实行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要加强对管理、保管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专门辅导、座谈讨论、网络传输、知识竞赛、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切实加强有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洁纪律、法制和警示教育,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在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方面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大胆创新管理机制,针对基层组织单位直面人民群众的状况,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因地制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础阵地的重要作用。
(三)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已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因此,对于预防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各部门也应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一是要高度重视乡镇基层组织单位的工作,基层组织单位人员处在一线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素质的高低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要把基层组织单位真正当作面向人民群众的窗口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二是上级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手抓好站、办、所的管理,研究和解决基层组织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要督促基层组织单位严格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特别是要把人、财、物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双管齐下, 打防并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特殊的预防,是震慑犯罪的有效手段。但仅仅靠打击还远远不够,做好预防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必须打击与预防双管齐下。打击是预防的首要环节和基础,预防是打击的巩固和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创新预防方法,增强预防效果,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预防工作。要结合办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使农村工作人员知法、学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要开展好个案预防,提出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有切实可行措施的建议,协调党委、政府解决事关当地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办一案,治一片”的社会效果。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