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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征地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农村征地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年来,由农村征地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屡见不鲜,犯案的主体大都是基层的基层土管员或村干部。信丰县根据近年来查处的由农村征地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预防对策。
  
  一、案件特点
  
  (一)作案人员较多,大部分为窝案。征地款的划拨必须经过土地丈量、造表、审核、划拨等环节,要套取征地款,一人难以实现,要达到侵吞土地款的目的,必须多人合作。如信丰县工业园管委会中端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原出纳叶某伙同具体经办征地事务的县工业园土管所原土管员韩系银及工业园管委会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县财政下拨的征地款73938元并进行私分,这个案件涉及人数达到6人。

  (二)有不同身份的干部参与,其中村干部充当了重要角色。被征用的土地是村民或村小组集体的土地,征地工作需要土管及镇、村两级组织的配合和协调,因而参与私分征地款的干部身份较复杂。村两委干部对所征用的土地情况最为了解,因而要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征地款离不开村两委干部的配合。如上面的案件中,共有工业园管委会、村、土管所干部,涉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出纳、国土所所员及管委会其他干部,其中,村支书记兼主任占据主导作用,受到的刑罚也最重。

  (三)作案手段以虚报征地面积或虚列农户姓名套取征地款为主。由于相关部门对征地款发放表审查不严格,导致以虚列农户假名或虚增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财政征地资金进行私分的现象发生。如西牛镇政府原干部黄某、康某及该镇中村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叶某等人,受镇政府委派负责征地工作。在征地过程中,三人将部分集体用地共13.438亩的征地款73909元虚报冒领,并伙同镇政府其他相关人员对其中的67209元进行了私分;前面提到的案件也是通过虚报冒领县财政下拨的征地款并进行私分。

  (四)被私分的征地款大部分是集体公共用地的征地款。如河堤、水渠、道路、田埂等。原因是集体公共用地在数量、方位方面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普通群众一般难以掌握,而村委会干部对公共用地更为了解,因而在作虚假丈量、登记方面容易操作,导致虚报冒领行为得逞。上述两个案件涉及的征地款都是集体公共用地款。
  
  二、发案原因
  
  (一)财务监督不力,造成有机可乘。征地款的发放仅凭“土地补偿发放明细表”为依据,其实土地补偿发放明细表有虚增金额,但在划拨征地款前对土地补偿发放明细表的审查和审核流于形式,监督不到位,存在漏洞,导致参与土地征用人员在办理征用土地和发放土地款事宜中虚报冒领中饱私襄有机可乘。

  (二)存在“辛苦要好处”的不平衡心理。征地工作较为复杂,工作量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困难多,整天在外风吹日晒雨淋,土地征收人员为求得心理之平衡,巧立名目,以发午餐补助、汽油费等形式来私分征地款。

  (三)法制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从以上两起案件来看,6名主要案犯的文化程度是高中或初中文化,对法律的认知浅薄,认为造册的“土地补偿发放表”手续齐全,既有经办人、复核人的签名,又有领导的审批,不可能有任何破绽。即使有假,也没人管,也不会被发现,屡屡得手后,胆子越来越大,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三、预防对策
  
  (一)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权力观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要工作岗位的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加强基层干部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爱岗敬业、廉洁从政意识,增强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案发单位要联系实际认真剖析案发的原因和特点,进行警示教育,吸取教训,从而提高预防腐败的意识和能力。

  (二)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财务制度,完善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丈量、开票、收款、发放相分离制度和管钱、管账相分离制度,并建立“一卡通”制度,以确保征地款能真正发到农户手中。

  (三)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对土地征用的审查权,土地丈量表和土地款发放表应严格审查、核对,而且应多几份备份,杜绝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土地征用活动的监管,应向群众公开土地征用面积、审核结果及土地征用款的发放情况等,设置公示栏,将有关表格张贴,防止暗箱操作;对于集体公共用地的丈量、登记,应有群众代表参与,让集体用地征用能在阳光下进行,防止腐败。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