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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建设 防止利益冲突

 
强化制度建设 防止利益冲突
  
孙建华 任强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在1997年3月《廉政准则》试行了13年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而修订的。《廉政准则》从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同时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明确了禁区,划定了红线,详细规定了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经济活动更加活跃,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公职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更加频繁的情况,修订后的《廉政准则》对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和整合,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和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2011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要求,“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用语,它与特定的公共职位、公共权力、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相联系。利益冲突实质上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性使用。防止利益冲突的核心是预防,就是要围绕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阻断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渠道和路径,这也是对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的基本要求。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有着很强的行业和部门特点,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公共权力,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具体设计也会有所不同。

  利益冲突有四个构成要素,即:主体要素是公职人员,功能要素是私人利益,客体要素是公共责任,过程要素是客观判断。根据私人利益获取方式的不同,利益冲突存在三种类型,它们分别是交易型利益冲突,影响型利益冲突和“旋转”型利益冲突。如果权力主体或掌握权力的人卷入了利益冲突,甚至自己成为利益冲突的一方,权力就会在非公共利益的驱动下行使,从而导致权力违反公认准则运行或出现权力滥用,出现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相背、与群众利益相争的现象。实践表明,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防止利益冲突是我国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从目前来看,我国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存在着官员利用公权力的影响,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和公共产品生产等“三公”领域,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的私人利益等问题。

  利益冲突中有些可以直接引发腐败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利益冲突主要有十二种情形:(1)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规划许可、行政审批等权力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执纪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以乱作为、不作为等手段,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管辖或服务对象大量借款借物,用于投资生财、购房炒股、消费享受等。(4)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掌握的公共信息,提前购买、装修即将拆迁的房产、店铺或迁入户口,获取拆迁补偿金或安置房。(5)一些党员干部以自己或亲属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的名义,变相敛财。(6)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所在单位的行业便利,通过社会力量办学或开办药店、诊所、中介机构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7)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开店办企业提供便利、招揽生意、吸收存款、提供保护等。(8)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权力指定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为产品检测评估或工程建设代理、代建单位,发生利益冲突行为。(9)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行政权力在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分配、公共产品采购等过程中发生利益冲突行为。(10)一些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上下关联企业在物资采购、材料供给、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11)一些党员干部在人事任免中收受好处,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就业、提拔提供便利,获取利益。(12)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占有或滥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生利益冲突。

  从目前看,产生利益冲突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从公职人员个体来看,一些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失落,价值取向错位,心态失衡,这是导致利益冲突的重要思想根源。二是从权力运行整体来看,目前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这是导致利益冲突的重要制度根源。三是从历史文化背景来看,中国社会重人情、讲关系的历史文化传统,这是导致利益冲突的重要人文根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不少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掌握了公共权力,就理应为自己、为亲属、为身边人谋取更多的物质利益。

  防止利益冲突应多措并举,第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每个公职人员必须明确“三公”领域的“三大要素”,即:公共资源是属于国家和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和生活资源;公共产品是在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都可以享用和受益的公共设施、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总称;公共资产为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益的总称。第二,要构建制度体系。包括要建立利益公开制度、利益回避制度、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制度、离职后行为限制制度和全程审计制度等等。制度从设计到执行必须真正体现出“八性”来,即:设计要体现前瞻性;制定要体现民主性;结构要体现协调性;规定内容要体现科学性;本质要体现普适性;落实要体现可操作性;执行要体现严肃性;评估要体现严密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落实,也会形同虚设。所以,要防止利益冲突,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法规制度,不仅要坚持服务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私人利益这三项基本原则;而且要切实做到保持中立,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办事,公开透明运作,避免政府直接成为利益冲突的一方。要通过制度的健全和行为的规范,把亲情关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和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来,防止权力滥用。第三,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冲突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第四,要深化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改革,以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发生实现利益冲突的机会。目前防止利益冲突不应该仅限于公权力领域,在国有企业甚至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中也应该防止利益冲突。(编校 岑岚) 来源:摘自《时代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