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特点和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特点和预防对策
近年来,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多发高发,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江西省吉安市通过加大基层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了一大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据统计,自2007年11月以来,该市立案查处了发生在农村基层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139件,并分析了案件的一些新特点:
从涉案主体看,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村支书、主任、会计“三大员”。查处的139件案件全部涉及农村干部,其中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的违纪案件82件。究其原因有三点:一是权力过度集中。乡镇机构改革后,乡村撤并机构减少,乡村干部职数减少,职能范围扩大,权力更加集中到村支书、村主任和会计等少数干部手中,搞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空间更大。二是监管严重缺失。组织上对村主要干部提拔任用时缺少必要的考察、考核、考试,政治关把握不严,对其落实政策、管理事务的日常行为缺乏经常性和有效性监督;农村有素质有能力的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老少妇弱留守田园,加上许多农村干部宗族势力强大,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管乏力。三是权力和收益失衡。目前,强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大量支农惠农项目、资金涌向农村,掌控权力和资金的村支书、主任等干部工资收入又少,导致他们在大笔资金的诱惑、失衡心理的驱使下主动敛财。
从案发领域看,案件从相对集中向扩散趋势发展。过去主要是集中在村干部贪污各种惠农资金、救灾救济款和擅自处置集体资产领域上,这批查处的案件中,涉及的领域更宽,除查办侵占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130件外,还查办了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3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6件。
从办案过程看,案件从简单易查向隐蔽难查方向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难”:一是线索发现难。有些农村交通通讯条件落后,举报费时、费力、费钱,农村群众无力承担;有的农村群众被独霸一方的“土皇帝”威胁、报复,不敢举报;有些基层政府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甚至对农民上访不重视,导致案件线索不能及时发现。二是案件调查难。现阶段农村基层办案手段单一、经验不足,并受条件、环境和经费限制,导致突破案件能力不强。有的群众举报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或反映问题时间久远从而使调查无从入手;有些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涉及的内容庞杂,多项问题交织复杂,单靠纪检监察机关无法办理;有的涉案人员或知情人为农民工,大多时间外出务工,难以配合取证。三是问题处理难。当前,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领域宽、内容多、情况新,有许多问题是随农村改革深化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应运而生的,处理起来有的缺乏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依据,解决问题和量纪处理十分困难。如对非党村干部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查处主体,往往是纪委无职责,检察院查不了,民政部门管不了,村民自治组织无办法。又如党员干部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施的违法违纪问题有时在主体上难以界定。有些历史积案虽已查清,但由于乡村客观条件所限,无法纠正处理,久拖不结,导致群众利益遭受损害。
基层建议,在查办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中,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体现办案的治标作用和治本功能,从根本是扭转此类案件多发的现状,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的利益。
一要完善“四项”查办策略。一是优先查办。要把涉农违法违纪线索做为案件查处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倾斜,设立“三农”问题监督举报电话。建立涉农问题接待和快速处理制度机制,做到涉农案件快受理、快调查、快审理、快处理、快反馈、快化解,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处,公开处理,遏制涉农案件蔓延势头。二是合力查办。对重大或复杂涉农案件,建立办理协调机制。确立纪委为牵头部门,由信访、组织、政法、财政、审计、教育、民政和各涉农部门等参与,组成协调小组,落实包案责任制,建立健全涉农违法违纪线索互移送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提高案件突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三是阳光查办。通过发布公告发动群众、吸收举报人参与调查、案件查结通报、疑难案件会诊听证等措施,提高办案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四是维权查办。坚持查办案件与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相结合,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要解决“三个”深层问题。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解决监督盲区和政策法律制度相互抵触问题。建议出台补充性法规,对非党村委会干部参照监察对象监管和查处,或出现以权谋私问题取消村委会成员资格,从根本上解决逍遥法纪之外的问题。同时,要对现有的农村政策法律和制度规定进行清理、整合、补充和完善,切实解决政出多门,无法适从,制度缺失,无法可依,法策相抵,无法执行的问题。二是加大对农村投入,解决保障不力问题。建议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投资保障力度,切实解决乡村两级组织靠举债、向上跑要、靠套取国家资金过日子的问题。提高村干部待遇标准,增加工资性收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探索农村“三资”管理新型体制机制,解决引发涉农违法违纪案件的核心问题。建议加快推行村级资产、资源、资金乡镇代理服务和县乡联合监管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不断提高“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要突出“五类”查办重点。一是突出查办涉“土”类案件。发现违规批地、补偿不利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立案调查,严肃公开处理。二是突出查办涉“惠”类案件。坚决查处违反惠农补贴、惠农补偿等惠农政策问题,认真查处转移支付、扶贫开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扶持等支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着力查处义务教育、合作医疗、优抚救助等政策落实中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保证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突出查办涉“项”类案件。从加大监管力度入手,开展对乡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等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运行和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和督查,保证项目质量和资金运行安全,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四是突出查办涉“资”类案件。坚决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农村经济管理秩序。五是突出查办涉“权”类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自由权、村民自治参与权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