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官中介”问题分析
基层“官中介”问题分析
官中介”行官场行政管理收费之实的市场中介组织,前身都是“官组织”,并未脱胎换骨。黄冈市赴麻城市就中介机构运行现状进行解剖,分别组织“企业客商层”、“行政执法允可层”、“中介机构服务层”三个层次的座谈会,调研组先后分三批召集麻城市8家企业主、市直10家执法执收部门“中层干部”、蓝天监理等9家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调研。
一、基层“官中介”问题现状
(一)中介“官”的色彩多,挤压了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空间。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麻城市内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只有8大类24家。在经营性质上,只有麻城市永昌行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麻城正大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中介”标明“私营”,其他都是“全民所有制”,或是“法人经营”。但深入调查发现,目前麻城市内除正大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属全脱中介机构外,其他中介机构基本上都是主管部门下属的“二级单位”。有的挂着“公司”牌子,其实是明脱暗不脱,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客观地说,麻城市内99%的中介机构都同行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成为事实上的“官中介”。这些“官中介”一是造成正常中介组织难以生存发展,二是造成企业“办事难”、“费用高”,“被服务”。
(二)“官中介”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一些“官中介”机构负责人反映,“官中介”其实就是“四不象”,公司不像公司,事业单位不像事业单位,管理不像管理,服务不像服务。主要有以下体现:一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况;业务人员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例如麻城方圆建设工程质检中心,是建设部门二级事业单位,在册人员40多人,其中有10 多人是兼职或挂靠。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中介机构入股,参与中介机构的分红;有的以办公场地折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名义直接用现金入股,还有的则以家属子女的名义进行参股。三是行政部门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机构给机关部门发放奖金、福利。四是中介机构直接向主管部门按年按月上缴费用。例如麻城建设系统的多家“中介”机构每家每年上交都不低于10万元。还有些“中介”机构的财务干脆被主管部门“统管”。
(三)“官中介”垄断经营,造成市场竞争不公平。部分行业的中介机构还没有完全同行政部门脱挂;有的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在履行本属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一些比较特殊的垄断性行业,只有较少的一、二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部门的影响承揽业务,不许他人插手。例如麻城市蓝天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属于建设系统二级单位,接受业主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在麻城是“独门生意”,没有行业竞争,承担了市内绝大部分大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
(四)“官中介”成监管空白,易生腐败。有些中介机构“官色”太浓、能量很大,往往很难受到监管,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如强制服务、恶性竞争、收费随意、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劣等。一些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为在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致使中介机构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服务,失去了公正性。服务不是以质量取胜,而是靠拉关系、找熟人、走后门,靠领导打招呼,既影响了自身信誉度,又影响了自身壮大发展。一些在建项目企业客商反映,有些“官中介”有盲目收费现象。具体表现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存在盲目性。一些服务项目虽经物价部门核定,但弹性较大。一些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或只收费但无相关的服务。这些现象,无形中损害了企业客商利益,损伤了市场主、客体之间的感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同时,极易滋生腐败。
二、“官中介”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思想认识上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不能摆正管理和服务的关系,重管理轻服务。在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总是囿于部门利益。有的部门经济利益至上,有的部门服务变味,搞行业垄断,推销产品,赢取利益等等。在“中介机构服务层”座谈中,一些中介机构负责人反映,由于受制于主管部门单位,每年都要向部门上交10万元左右,如果服务收费依照下限的20%,都要亏本。为了人员生存、事业发展,很难做到免费服务和依规收费。
(二)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麻城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任其发展的状况。事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管与不管是完全不一样的。例如麻城正大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管理比较规范,公司严格遵循行业规约,收费标准严格执行1992年标准,客商企业都比较满意,中介自身也得到了壮大发展。
(三)企、事业改制、改革不到位。虽然近几年对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与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脱钩,同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利益上的关系。在资源上,一些部门利用本部门空闲房屋出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作营业用房。在资金上,少数行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或用亲友、家属子女名义投资入股。另外,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一些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一些行政部门,无论是人员还是经费都还没有同行政机关完全脱离关系,事业单位虽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经营并不独立,只是摇身一变干起了社会中介的行当,所以其行为表现为行业垄断,受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四)相关法规建设滞后。目前,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再加上许多新型中介服务业的出现,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领域出现了真空,导致许多中介单位认为自己是“无人管”的,或是主管单位管不到的,进而在开展业务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五)行业自律管理不够。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中介机构应当参加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但现实中,各中介组织都是“自顾自”,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更不要说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执业行为了。而“官中介”,自恃有行政“保护伞”,更是缺乏行业自律意识。
三、解决“官中介”问题的对策
“官中介”依据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和部门比较多,就麻城的情况看,共涉及财政、司法、科技、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审计等十多个部门。面对这么多的行业分类,这么多形式的“官中介”,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行为在市场运行机制的法则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实是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因此,解决“官中介”问题,是政府的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推行机制、体制改革,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只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让“官中介”“脱胎换骨”,健康发展。
(一)摸清“官中介”家底。首先要对“中介”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议专门成立市一级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开展一个时期的专项清理行动。在此期间,要对各个类别、各家中介机构逐一过堂,对与行政主管部门“明脱暗不脱”的“官中介”机构人员、财务、资产、资源等情况过细盘点,摸清家底。“清源,才能正本”。在清理的基础上,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行动。对与行政主管部门“明脱暗不脱”的“官中介”机构,首先要人员脱离、业务脱钩、财务剥离、资产转移、经营独立。该补办执业资质证的、该吊销或注销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该注销或公告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该被“请出”麻城中介服务市场的,甚至该追缴税款的,都要一一落实,一一兑现。最后,经验收合格的中介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公示,一一登报“亮相”,从此纳入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其健康化发展。
(二)成立 “中介”专门监管机构。要彻底割断主管部门与“官中介”的利益链条,就必须对主管部门的监管权进行有效的监管。建议成立对所有中介机构实施监管的专门机构,实现对中介机构和其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可尝试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新设立“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可由市纪委主管,作为常设机构对中介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同时要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和中介监管科“三大主体”相结合的监管格局。“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的职能可定位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前中介机构组织的执业人员业务水平还比较低,与被服务的客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难以令人满意,因此,“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使之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要督促和帮助建立各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行业行规,不断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三是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奖励先进,宏扬正气;同时对一些不遵守行业行规,无序竞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后的中介服务方面的一些行为,使其不能或不敢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不自觉地诚实守信。此外,在管理技术层面,可推行“网上中介”业务,建立中介监管电子信息平台,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中介机构实现全方位监督。
(三)推行“中介”服务“全程代办制”。为杜绝“官中介”单独操作、“玩猫腻”现象,可整合“中介”资源,成立全市“中介全程代理中心”机构,对市内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者、市级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年产值在1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负责全程代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保评审、质量监理等事项的咨询服务。代理中心以“方便企业、服务经济”为宗旨,凡中心受理的中介代办事项,都由中心向有关主管部门交付限期承办,由中心提供全程服务,当事人无需另找中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一条龙”“ 中介”服务。
(四)建立“中介”竞争机制。对脱胎于政府部门、仍处于独家经营的中介行业,要注意引入竞争对手,确保每个行业都有三个以上从业企业。必须制定规范中介行业公平竞争、有序竞争、良性竞争的系列制度或规定,引导中介机构在“市场化”模式下,自觉遵循市场规则,靠诚信和质量赢得发展。例如,在工程造价咨询领域,在建筑规划设计领域,麻城市内都有外地“中介”进入,也有麻城“中介”跨省拓市场。“中介”主管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从市外引进信誉高的“中介”机构,用市场手段解决收费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可激励市内“中介”发奋图强、创新发展。
(五)建立“中介” 信用评价机制。可以试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评定A、B、C、D四个等级。A级中介可享受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优惠。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介机构一律定为D级: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发布虚假消息,出具虚假报告或其它证明文件;索取、收受合同以外酬金、财物,或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等。等级正式确定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用评价机制就像是在政府和中介机构之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确保中介经营不会受到行政干扰,实实在在为企业提供到位的公共服务。
(六)改革“中介”收费体制。可推行统一收费标准制度,对各项中介同类型服务项目,由物价、财政等部门牵头制定出台“一费制”系列制度和相关规定,统一收费标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中介收费环境。同时对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的中介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予以纠正,下决心克服现行中介收费过多、过滥、过高的弊端,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