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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剖析

国有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剖析
■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李德生

  金融系统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危害性更甚于其他犯罪。近年来,我院在金融系统立案查处案件16件,罪名涉及贪污、挪用公款,其中大案10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梳理,本人就金融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   
  一、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诱发或酿成大量案件。突出表现在违章拆借、违规放款,违规揽储、账外经营过程,形成了大量案件。有的单位为牟取小团体和个人不正当利益,截留收入,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或虚报冒领或滥发钱物,侵占国家财产,诱发和直接酿成大量案件。
  (二)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窝案发生。随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的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手段单一、一人一案一罪的情况转向以联手犯罪、狼狈为奸的团伙特点,从而使内外串通勾结和内部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一些串窝案的发生。
  (三)案犯年龄结构呈下降趋势,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在原先普遍采取收储不入账、透支储户存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传统犯罪手法的基础上不断翻新,利用存单作案和电脑作案较为突出。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虚开、套取、盗用骗取银行存单等手法,设账外账、做假账,非法吸储和骗取公众存款,非法放贷,或开空头存单给他人融盗抵押,进行诈骗,或利用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空隙,违规大额透支、非法载留、拆借资金将公款挪用等。
  (四)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金融系统的支行(公司)及分理处、储蓄所和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其中直接与资金货币打交道的操作岗位,往往是金融职务犯罪的诱因。基层金融机构不仅发案率高,而且还常常发生携款潜逃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危害。
  (五)作案手段隐蔽诡秘,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熟悉业务工作流程的便利,采取窃取,截留重要空白凭证,盗盖印章,伪造单据或编造谎言等欺诈伎俩,手段诡秘,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多种手段并用更使案件错综杂。   
  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近年来发生的经济案件,大都与领导缺乏必要的警惕和防范,放松员工思想教育密切相关。管理松弛,内控不力是经济案件高发的直接原因。从金融系统大量经济案件的剖析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案件集中在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等岗位。
  (二)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管理混乱,给职务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从金融行业绝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弛有直接关系。由于管理上存有许多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这是一些金融机构之所以发生案件的一个重要内部原因。有的机构不认真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离岗交接登记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缺乏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以人手少为由,一人多岗、一人临岗、相互替岗和脱岗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内部存在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等部门的印鉴、凭证、票据等保管不严,允许单人临柜和外出吸收存款,致使犯罪人趁机窃取存单,偷盖印章、伪(变)造印鉴,以高息为诱饵,四处揽存后不入账或少入账,大肆贪污、挪用公款。几年以前,我县某金融单位也曾出现过用假存单取款的情况,被及时识破。对过期作废的重要凭证不及时清理,随意摆放。有的不按规定管理计算机,不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不按保密要求管理使用和定期更换密码口令。这就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诱发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用人不当,造成大量国有资产被侵吞。金融机构是就业的热门行业。一些金融机构在选人用人中,存在严重失误,使一些品行不良、有劣迹的人混入金融队伍,甚至成为骨干,被提拔重用,安排在重要岗位,授予大权,视为“能人”。这些“能人”却利用职权,疯狂作案,侵吞国有财产。特别突出的是在金融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中,由于照顾关系和受某些领导的不正当干预而安排了一些素质低下、不懂业务的人担任重要职务而引发犯罪。
  (四)在防范和查处上存有偏差,“两手抓”不够落实。金融机构的领导迫于客观形势和竞争的压力,思想上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往往忙于抓业务指标,疏于道德风险防范,使得内部思想建设相对薄弱,防案意识淡化,“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突出。有的金融机构对查处案件的处罚规定大多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加之下属单位领导存有“三怕”:怕单位信誉受损,怕集体奖金被减,怕个人发展受挫。于是对发生的案件能瞒则瞒,查处能轻则轻,不愿深查严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以辞退当事人一走了之。这就明显降低了查处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在客观上助长了图谋不轨之人的犯罪作案心理。   
  三、金融部门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构筑起拒腐防变和防范案件的思想和道德防线。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稳健经营、规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员工珍惜职业生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自觉性,防患于未然。
  (二)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强化内部管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是银行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防范案件发生的重要保证。因此,在管理上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建立健全制度,即根据市场经济和金融业自身的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地修改和制定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以堵塞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二是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即加强对主要业务环节和要害部位的管理,严格执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和要害部位人员定期考察的落实。如借款“三查”、审贷分离制是否落实;会计部门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制度、印押、证三分管制度,同城交换对账制度,以及联行进出口登记制度和事后监督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储蓄部门空白存折的领用、保管核算制,出纳业务中的碰库制度。对无视规章制度,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一经发现,就要认真纠正。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严肃处理。对认真执行制度,有效防范案件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则应及时表彰奖励。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金融部门在制定信贷、会计、稽核、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时,要把防范风险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要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要针对出现的问题拾遗补缺,不断完善;要搞好权力制约,对重大的经营业务活动,如大额贷款、资金拆借、外汇交易、信用担保和经济开支等,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和办事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要加强稽核检查,对检查工作必须严格要求,明确责任。
  (三)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各部门监督力量,加大检查,执纪力度,增强整体防范功能。银行的纪检监察、稽核(包括总稽核或总会计)是执纪监督的职能部门。加强这些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自然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们对于防范银行内部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仅仅如此还不够,从近年来贪污贿赂案件多发生在业务环节的大量事实看,不发挥业务部门自身的监督作用,不把防范制约机制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单靠纪检监察或稽核部门的监督,事实上很难实现对案件的有效遏制和防范。只有把可以实现监督制约职能的各方面力量协调起来,形成合力,才能发挥监督制约机制的最大效能。因此,目前在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和稽核等执纪监督部门力量建设的同时,还应要求这些职能部门努力加强同会计、储蓄、出纳、信贷、计划、信用卡等业务部门的联系,与他们建立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联系会制度、联合检查制度、落实制度的责任制及协同办案制度。以此来构筑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相互支持,优势互补的有机整体,进而加大检查、执纪的力度,增强整体防范功能,消除各种不良苗头和隐患,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展开一场强有力的斗争。
  (四)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五)加强防范技术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务的操作早已由手工转为电脑操作,并实现了同一银行业间的地区内联网,部分金融机构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金融犯罪也由传统的作案方法向“智能型”转变。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计算机中输入几个命令或执行事先准备好的作案程序,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作案目的,针对这些情况要加强对防范技术的研究,为打击金融系统的犯罪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来源:《预防职务犯罪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