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青海省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反映出党员干部纯洁性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
当前青海省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反映出党员干部纯洁性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
从近年来青海省查处的案件看,引发案件的原因有监督管理方面的、有机制制度方面的,但归根到底是涉案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宗旨观念出了问题,丧失了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最终迷失了方向,偏离了正确轨道。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必然导致为官不正、为政不廉。2009年和2011年,青海省纪委和西宁市纪委分别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行受贿串案就是典型案例,其中省公安厅原厅长何某某、省科协原副主席杨某和湟源县有关领导干部共29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建设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收受贿赂,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案件充分表明,涉案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是他们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这类案件中,涉案人员利用职务和权力之便,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外招内定等手段,为有关系的施工企业和投标商承揽工程、中标项目违规操作,提供帮助,从中进行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这些人完全背离了对党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贪图个人私利,随意行使权力,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最终丧失了克己奉公、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原则立场。
二是群众观念淡薄。群众立场不坚定,必然导致作风不正、工作不实。2007年至2011年,青海省纪委分别查处了2008年“高考移民案”、民和县“东垣”问题乳粉案以及乐都、民和两县李家和下北山等5乡人畜饮水工程、化隆县群科和牙什尕两镇农村饮水工程质量问题,71名直接责任人和19名相关领导因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受到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案件充分表明,涉案领导干部群众观念弱化、群众感情淡化,是他们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重要因素。心里不想着群众,工作不依靠群众,发展不为了群众,必然造成“家长”、“衙门”作风盛行,想事情、做决策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好大喜功、欺上瞒下,最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是党性修养缺失。党性不纯,必然导致胡作非为,以权谋私。2011年,青海省纪委先后查处了省安全厅原政治部主任赵某某、省审计厅原人事处长祁某某、海南州政府秘书长桑某和兴海县县长尹某等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这类案件中,涉案人员都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用人工作中,通过为子女量身定制公务员特殊岗位、设定考录条件、伪造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等手段,违规操作安排子女就业、弄虚作假解决子女工作,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案件充分表明,涉案领导干部党性不纯、修养不深,是他们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主要问题。党员干部不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严格要求自己、管理自己和约束自己,必然导致党性弱化、修养退化,难以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难以忠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四是廉洁自律薄弱。廉洁失守,必然导致见利忘义、违法乱纪。2011年,青海省纪委会同检察机关查处的省直有关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国家公职人员受贿问题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涉案的26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采购、计划财务、装备管理等重要权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泄露招标信息、量身定制采购参数、圈定供应商等方式,为有关系的供应商承揽、中标采购项目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从中收受回扣、礼金,金额达890余万元。案件充分表明,涉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态度不坚决,是他们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关键所在。以权谋私,收受回扣、礼金,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这些都是《廉政准则》不允许和坚决反对的。党员干部如果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不慎重对待权力,必然导致廉洁失守、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