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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廉政准入让行贿者远离交通工程

推行廉政准入让行贿者远离交通工程

  □ 孙应征
  

  据媒体调查,官场十大高危行业排名中,交通行业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具有涉案范围广泛、涉案人员位高权重、涉案数额惊人、群体性团伙性犯罪突出、造成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交通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十分严峻。

  我们在大量的预防调查中了解到,交通领域落马的干部,特别是交通厅厅长、交通局局长大都是经党培养多年,并且为党奋斗多年,有的在其他系统和部门工作时都创造过很好的业绩,获得过很多荣誉。他们为什么一踏进交通系统的大门,就像“吃错了药”、“喝醉了酒”,一个个着了魔似地以权谋私,直至跌入职务犯罪的深渊?悲剧的酿成,有其主观因素,但不可忽视的是,恶劣的履职环境对他们的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有效治理和消除这些不利因素,为交通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有效遏制行贿行为,为交通干部抵御腐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行贿风十分猛烈。只要公路招标公告一经发布,大批工程建设企业的老板们就会各显神通,不择手段地向交通干部展开进攻。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保护我们的交通干部,就必须敢于同行贿行为作斗争。

  充分认识惩治行贿违法犯罪的重要性。行贿违法犯罪直接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秩序,浪费国家资产,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哪一项“豆腐渣工程”,哪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背后不是隐藏着权钱交易和失职渎职,又有几个不是因为行贿人而造成的?如果对行贿人惩处不力,让他们继续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腐蚀更多的干部,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党对人民群众的极端不负责任。

  严肃查处,让行贿者得不偿失。2011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近年来,一批在工程建设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治。我们要继续坚持反受贿与反行贿并举,通过严肃查办行贿犯罪案件,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能行贿,有效堵住贿赂犯罪的源头。

  推行廉政准入,让行贿者远离交通工程建设。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保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贿赂犯罪的发生。
  
  加强教育靠制度管人,为交通干部排除干扰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有一个交通部门的领导干部生前曾说过这样一句话:“那些人太可怕了,送来的东西不敢不收,交代的事不敢不办,我顶不住啊!”为有效预防交通领域职务犯罪,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是如何帮助交通干部减压,为他们撑腰壮胆,排除干扰,营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

  用法纪警示说情人。中央纪委专门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的较大损失的行为;或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的处分依据。要大力宣传《解释》的精神,使更多的人,特别是相关领导、相关单位的人了解《解释》的内容,使之不敢说情;另一方面,交通干部要以《解释》为盾牌,理直气壮地回绝说情人,甚至还可以采取曝光的方式,警示说情人。

  用道理管好屋内人。近年来,职务犯罪家庭化现象比较突出,领导干部腐败常常与家庭腐败连在一起,并且向以家庭血缘关系为背景共同实施职务犯罪转变。如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河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项目”和高速公路部分标段项目的中标权,其妻子、儿子都大肆受贿。结果张全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妻子张兰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儿子张翼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所以,反腐败应从领导干部本人和其家庭两方面抓起,既要反对官员腐败,又要反对家庭腐败。

  用制度阻止关系人。这个制度就是上级机关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一般说来,成天围着交通干部转的关系人,不少都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在忏悔书中说:“我手中的权力在发生变化的同时,我的朋友圈也在发生变化。不同的权力区间招来了不同的阶段性‘朋友’,他们都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而来,用各种手段通过我与我手中的权力进行交易,最后连我也搭进去了。”面对不法分子的人情攻势,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认清与辨析各种人情、关系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和利害关系,坚守住制度底线,严格照章办理,铁面无私。

  用道德铲除“小情人”。作为贪腐共生现象的权色交易,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也比较突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原副厅长褚之田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好色之徒,行贿人为了满足他的要求,进行了“选妃”活动,褚在这些“妃子”身上花了不少钱,并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她们揽了不少工程项目。要铲除贪官养情人现象,道德作用十分重要。要用高尚的道德情操抵制那些生活糜烂、嫖娼纳妾、破坏他人家庭幸福的不道德行为,以此净化交通干部的工作生活环境。
  
  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为交通干部正确履职提供良好的用权环境
  
  要有效遏制权力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结合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要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应当形成全方位、立体交叉的监督制约模式,特别是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监督:

  党内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交通系统的很多领导干部犯罪,特别是“一把手”犯罪,大都是因为内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不够,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领导成员之间缺少正常的监督制约,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制止的不制止,甚至对有的领导干部胡作非为、蜕化变质的罪行也不敢揭露而造成的。

  司法监督。200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特别指出要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为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使一批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谋取非法利益的领导干部受到法律追究。下一步还要继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的作用,形成专项治理合力,主动发现、积极查办、严肃处理腐败案件,努力把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降到最低限度。

  重点监督。结合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招投标环节是监督的重中之重。所以,要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改革现行招投标管理体制,完善招投标运行机制,加大招投标环节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还要深化廉政准入制度改革,限制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及人员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促进整个行业自律守信。

  社会监督。交通部门要努力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行风评议、举行听证会、实行公开承诺制、聘请监督员、建立保障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引入群众评议体系等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放心大胆地对交通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要欢迎、鼓励新闻媒体通过舆论监督来遏制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
  
  (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