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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办案人员需提高“四种”能力

执纪办案人员需提高“四种”能力

    查办案件的过程,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必须攻心为上。实践证明,在办案过程中,违纪违法者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轻易交代问题。有的人即使给政策,给机会,仍不开口;有的即使面对铁的证据,也要百般抵赖。因此,战胜腐败分子必须用策略智取,注重讲究办案技巧和艺术,提高办案能力。
    一要提高案件的初核能力。在初核前应对案件的线索、情况和有关资料作出全面客观的分析与判断。在初核阶段要低调运作,秘密进行,加强对涉案人、知情人的利益研究,灵活采用从外围入手、从小人物入手等方式,打开案件的突破口。二要提高谈话攻心的能力。要善于研究人的需要、动机和行为,运用心理学来突破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断地造势、运势、乘势,促使其作出交代问题的选择。三要提高分析案情的能力。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要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每办完一个案件,都要通过召开案件讲评会等形式,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以不断积累办案经验,提高依法依纪办案水平。四要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证据是突破案件最有力的武器,只有证据充分确实,才能促使被调查对象端正态度,交待问题,才能应对串供、翻供等复杂局面,战胜涉案人的反调查活动,才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在查办案件中还要坚持做到,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都要收集,既要重口供证据,又要重人证、书证、物证等其他证据;既要收集有错证据,又要收集无错证据,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无疑。(王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