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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 唐会忠 


  为了优化审计权能结构,提高审计绩效和审计的执行力、公信力,降低审计成本,湖南省审计厅自2006年底开始开展机制改革创新和管理创新,构建审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计划权、审计权、审理权、执行权“四分离”改革。通过不懈努力,审计权能分离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显著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能,有效发挥了审计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就是将审计业务流程划分为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设置相应的四类业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审计实施部门、专职审理部门、审计执行部门,分别履行计划权、审计权、审理权、执行权。同时,修订业务操作规程,完善业务控制制度,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确保四类业务部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达到提高审计绩效和审计质量的目的。审计“四分离”权能改革,使审计内容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审计执法更加公正、廉洁从审更有保障,从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整体效能。实践证明,“四分离”改革是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4年来,湖南省审计厅先后实施了教育、医疗、涉农、社会等事关民生的50多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揭出了诸如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损失浪费和侵害群众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并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一大批审计成果成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行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可以给人一些有益启示。
  切实强化自身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一种公权力。滥用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必然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审计审计机关等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从两个方面作了回应:一方面,通过构建内部分权制衡的运行机制,预防审计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廉洁从审和执法公正;另一方面,凭借科学有效的审计执法管理模式,将执法过程、监督对象、查处的问题、处理的结果等重大事项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推动审计权力从封闭转向开放,压缩审计执法的弹性空间和模糊地带,自觉将审计执法纳入公众监督。
  勇于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完善和适用的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而适时修订、补充制度,又是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证。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力图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构筑审计执法的阳光通道,以新的制度和规则在审计执法的四个环节设置监督和制衡点,将审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审计的客观公正。
  注重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推动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真正执行或者在执行中走样,也会形同虚设、失去作用。目前,行政执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大多与制度执行层面出现偏差有关。如何在完善制度实体的同时加强制度执行程序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是行政执法机关面临的共同课题。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就在于建立了科学的运行机制,实现了制度实体与制度程序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这种机制,无论是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还是对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作者为湖南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