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教育监督规律解决苗头性问题
探索教育监督规律解决苗头性问题
对大量案例的剖析表明,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往往呈现出从小问题到大问题,从苗头性问题到突出问题的发展轨迹。因此,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关键在于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治病于初始、治患于萌芽。
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对于推进教育监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增强教育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有裨益。
当前领导干部在作风和廉洁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大致可概括为五个方面,即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属轻微违纪,有的尚不构成处分条件,现实危害性虽不大,但如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就有可能滑向腐败。
针对上述情况,很有必要创新日常教育监督方式,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首先,针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既包含了从严治标的内容,又包含了注重预防的理念。在腐朽思想产生之前及时纠偏,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消除诱因,在问题严重之前及早阻止,能有效地防止领导干部腐败变质,控制和减少大案、要案发生。其次,针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既发挥了组织提醒的作用,又发挥了制度约束的功能。在问题没有成风之前就及时提醒纠正,强化组织监管,就能从制度机制上防止个别问题发展为普遍问题,苗头性问题发展为风气问题。第三,针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既体现了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和要求,又体现了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不犯错误,让犯轻微错误的干部切实改正错误,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日常教育监督方式的创新,其目的就是要克服传统教育监督的弊端,增强教育监督的实际效果。
针对苗头性问题建立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的着力方向主要有三个。一是改变泛泛而谈的传统模式,突出教育监督的针对性。首先要找准苗头性问题。可以通过对信访反映的情况进行整理,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分类建立廉政档案,作为上廉政党课、个别谈话和实施信访监督的重要依据。其次,要突出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监督。比如,四川省就重点选择前期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涉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量大、监督检查任务繁重的地区和部门加强教育和监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第三,要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业务的不同特点,针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地域领导干部的不同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分层次进行教育。
二是改变事后纠偏的传统模式,突出教育监督的实效性。防治腐败不能停留于事后纠偏,必须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教育监督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与当前干部队伍思想状况相切合。要善于把握教育监督的最佳时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等特殊时候,往往是苗头性问题的易发多发时期,找准这些教育监督的最佳时机、方式和切入点,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注重强化正反典型教育,既要强化正面典型的感召力和带动力,又要结合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教育监督的感染力和震撼力。
三是改变各自为政的传统模式,突出教育监督的统筹性。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的“大教育、大监督”网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联动,整合党风、信访、案管、审理、执法、纠风等内设机构以及巡视机构的力量,建立定期信息互通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论监督信息收集报送制度、督办反馈机制和政风行风热线联动机制,形成多渠道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的体制机制;加强教育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联动,形成既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又促进业务工作开展的“双赢”局面。
建立健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需要集苗头性问题的排查、预警、防控于一体,排查要力求深入、预警要力求及时、防控要力求有效,才能真正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发现渠道多样化。通过对查办的典型案件的剖析,查找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民主评议方式,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帮助发现党风政风行风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在巡视工作中,既要善于发现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更要善于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苗头性问题;畅通群众信访反映渠道,定期对信访举报信息和行政投诉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研究分析,查找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排查信息一体化。分层级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汇集领导干部在住房、收入、配偶及子女从业、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信访案件查证核实处理、任职期间经济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将苗头性问题进行梳理、甄别后录入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召开苗头性问题会诊分析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预防工作重点和措施。
提醒措施常态化。苗头性问题难以引起个人的足够重视,其本人也往往并不把苗头性问题当回事,难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警醒,因此组织要加强经常性的提醒、点拨和警示。廉政党课常态化,建立健全廉政党课规章制度,明确上级纪委书记给下级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的责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给全体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的责任,坚持带着问题、带着案例、带着要求上廉政党课,提高廉政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通报案例常态化,坚持定期通报纪委查处案件的情况,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分专题进行通报,用“身边事”教育提醒“身边人”;个别交心谈心常态化,纪委书记要定期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心谈心,纪委分管领导针对信访反映或查办案件反映出的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正视问题,纠正错误;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常态化,在重大案件案发地区和单位,在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主管部门,在涉及资金量大、监督检查任务繁重的地区和单位,在新成立的部门,必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
纠偏惩戒及时化。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具有影响小、后果显现滞后等特点,容易让干部产生麻痹大意思想,自我修复、主动纠正的动力不足,必须及时刹风正纪。注重发挥诫勉谈话的作用,细化对苗头性问题、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条件、原则策略、启动程序、责任落实、反馈机制等;分类别采取纠正处理措施,对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视情况分别采取批评教育与调查处理相结合、调离岗位与学习改造相结合、自我反省与组织帮扶相结合等手段,及时予以处理或限期促其整改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的行为、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纠而复生、屡治不愈的顽疾,要进行专项整治,在严肃处理的同时适时进行公开曝光。
教育理念人性化。立足于以人为本、治病救人,对于苗头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在纠正惩处措施的选择上应当尽可能体现人性化,在方法手段的运用上应当尽可能体现灵活性。要坚持保护干部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具有苗头性问题和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防止把一般性错误和因过失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干部视同腐败分子,保护和团结绝大多数干部,坚决打击少数腐败分子;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将惩办与宽大、整治与教育感化相结合,对那些具有典型性的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对那些“无心之失”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坚持人文关怀原则,无论是教育提醒,还是治偏纠错,都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坚持以理服人,切忌以势压人,避免表面服从而内心不服的情况。 来源: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