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研究

浅析如何防治企业腐败问题

 
浅析如何防治企业腐败问题
 
  □ 张世娃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担负着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比较严重,大案、窝案、串案时有发生。据有关资料表明, 自2004到2007年四年间,中国警方共拘捕3583名逃逸的职务犯罪嫌疑犯,多数都来自国有企业。同期中国检察机关共处理了169,000起企业腐败案例,涉案人员达169,000人,涉案金额达238亿元。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发案率高,大案要案突出;二是犯罪性质集中,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三是犯罪主体较为集中,犯罪人员多处于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不同程度地掌握着人、财、物的决策权和处置权;四是窝案、串案多,往往是跨职责、跨区域作案,在企业内部是领导与内部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相互勾结,对外是企业领导或关键岗位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勾结,共同作案;五是作案专业性、隐蔽性较强,作案数额大,犯罪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往往利用单位资金、帐户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产生的漏洞实施犯罪。

  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国有企业要以认真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

  一是深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一方面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作体系,缩短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以明确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规范出资人与企业的关系,使所有者职能真正到位,并能有效地行使产权约束功能。另一方面,就是要使产权多元化,强化企业内部利益约束力度,使产权和利益界限明晰,有利于内部制衡监督体制的形成。

  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大部分都与财务管理不严有关,必须加强财务监管工作。在外部监督上,积极推进国资监管部门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上级公司向下级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的作法。财务总监的任免和薪酬都由派出单位负责,防止利益冲突。在内部监督上,建立企业内部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经营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授权范围,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特别对非生产经营性的开支要严格审核。

  二是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由国资监管机构牵头,由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监事会、工会等企业内部监督主体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案件发现机制,加大查办企业案件工作力度,并积极探索跨企业、跨单位的办案协调机制,化零为整,形成企业反腐的“拳头”,更有力地打击国企腐败行为。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侵占、贪污、受贿的非法所得进行彻底追缴,对已经挥霍的非法所得,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令腐败分子赔偿。

  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激励机制。在实行绩效薪酬的同时,尝试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每年从经营者的薪酬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账户,企业或政府配套以同样数额的款项,如果国企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因廉政问题被判刑或开除公职,则该笔款项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建立经营者定期评估制度,根据其业绩,对其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授予其荣誉称号,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形成尊重合法廉洁经营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完善国企领导的选拔机制。要通过企业经营者任期制、试用制、任职资格制、辞职制等制度,形成经营者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长效机制,在选择国企经营者时不仅要考虑其业务能力,更要以德为先。 来源:摘自《廉政大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