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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党史资料给我的启示

一份党史资料给我的启示

    今年五月中旬,有幸参加了大丰市委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举行的领导干部能力培训班学习,虽然只有一周时间,可学院以其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方式,使我获取了大量的信息,接受了许多新的观念,同时也拓宽了思维。也许是工作性质的缘故,在紧张而又短暂的学习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党性修养主题教室中看到的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的报告》,也引起了我的深思。
    刘青山、张子善的案例告诫人们,任何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论手中职位有多高,资格有多老,功劳有多大,一旦贪得无厌,其结果,轻者,会丢掉官职、失去自由;重者,会搭上性命。邓小平曾说过:“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安定”。
    近十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论是党代会,还是纪委全会,在客观认识反腐败形势的基础上,都把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都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在相继出台了若干规定制度加以防范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大惩处的力度,但其结果,在国内,社会满意度仍然不高,在国际,廉洁指数排名也不靠前。
    社会上,曾有人对违纪人员的风险进行过这样的推算。若有3名违纪人员,被实际查处的概率仅有三分之一;若一名违纪人员贪污3元钱,被实际查出的金额仅有三分之一;若一名违纪人员被司法机关判处3年有期徒刑,后利用减刑或保外就医等方式,实际在狱中服刑时间仅有三分之一,这些人,在刑满释放后,利用原有的社会资源,仍能找到一份不错的职业。应该肯定,这种推算是没有多少科学依据的,但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了违纪人员的犯罪风险很低。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
    在社会上,有这么一些人面对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开始时还愤慨,当看到了那些人最终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就必然会认为,党纪条规约束的只是一些“老实人”,而对有钱有权有关系的就可以胡作非为、逍遥法外。这样,原本循规蹈矩的,也会慢慢不安分守已了。人们常说:“一个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一个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也有人说:一个好的制度,若执行不力,也能让好人变坏,能让坏人变得更坏。半个世纪前我党处理刘青山、张子善的案例,已经明确的告诉人们,教育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教育还不是万能的。近几年的中央纪委全会一直强调,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从某种意义上讲,“高压态势”好比 “高压线”,其“电压”与其威慑力是成正比的,“电压”越高,威慑力也就越大;但 “高压线”架设的高度与其威慑力是成反比的,架设得越高,威慑力就越小。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规,亦不出大格”。对反腐败的“高压线” “电压”要高,架设的高度要低,要使每个党员干部常存敬畏之心,要使违纪违规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不为金钱所诱,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任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