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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明确和实践公理常识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明确和实践公理常识 

 
  人的思想观念支配行为,有清正廉洁的思想动力为基础,才有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的行为,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注意的规律。腐败的思想意识与行为,不是突如其来的,总是由不健康、不正确的思想观念积累发展而成。所以,反腐败斗争不仅要战略原则明晰,也要强化和落实现实而具体的公理常识。其中,“政府经费是谁的”,就是必须明确的一个现实的关键问题。明乎此,树立正确的政治理念才有基础。昧乎此,则对反腐倡廉维护党和政府的声誉形象不利。
  存在的现实问题令人堪忧
  1998年5月,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刑,她说过一句雷人的话:“我以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穿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此后多年,这种错误观念没有绝迹,而且还相当普遍,也不限于腐败分子。
  如湖北多个县市政府曾下发分解公务用烟指标的红头文件,其中洪湖市要求114家县直机关和基层乡镇承担一年1.59万条公务用烟指标,完成指标者奖励,未完成任务者,扣减财政经费;江苏省常州市某镇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期间,招待用烟共用去约530条“中华”香烟;河南两个市的驻京联络处花66万多元买茅台酒;广东省深圳市一定级别干部可以用公款支付按摩泡脚费用;安徽省淮南市的部分副处级以上干部可以用公款支付健身费用;湖南省通道县政府出资150万元排电影,多名干部在电影中饰演角色。至于各地国家机关修建豪华办公楼,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旅游,用公款聘请演艺明星组织文艺演出,用公款接待亲朋好友等,更是不避人的大概率事件、经常性项目。
  这样做的原因,从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的说法可以明了。他针对“南京市将花1亿元粉刷房顶”的谣言辟谣时说,对100栋楼的屋顶修缮、上色所需3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的工程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支付,不会让老百姓出一分钱。从这一说法可看出上述问题症结在于:认为政府经费与老百姓无关,于是就有了慷慨地随意支配政府经费,而且敢于用在自身的底气。
  但长期以来,治理“三公”腐败收效有限,挥霍浪费公款屡禁不止,而实行“三公”消费公开却消极被动,不但必须由中央提出要求,而且执行要求也拖拖拉拉扭扭捏捏。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公理常识缺位甚至错位的问题不可轻忽。
  对公理常识的糊涂认识危害严重
  所谓公理常识,就是依据人类理性和愿望发展起来,经实践反复证明检验,被社会公认而共同遵从的普通道理知识。“政府经费属于老百姓”就是这样一项具有时代和地域普适性的公理常识。对此,公职人员绝不能糊涂,如果不懂得、不承认这个公理常识,就当不好人民公仆,危害十分严重。
  首先,会使党和政府脱离群众。无论是为了维护公职人员的物质利益,为了满足官员、组织要面子的虚荣,还是为了照顾与其他单位的关系,为了激励人员工作干劲等理由,都不能使不经国民同意,违背政府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私自把国民的财富用于自身的行为变得正当合理。这些行为,在浪费保障民生所需宝贵的物质资料,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也败坏了政治伦理,把党和政府置于与民争利,从根本上破坏权力的合法性基础的极大风险中。
  其次,会模糊对权力归属的认识。挥霍公款的实质,绝不是简单的暴殄天物的行为,而是对权力性质的无知和对权力的滥用。财政权力的重要性很容易使掌握它的人,妄自尊大目空一切,自以为权力无限可以为所欲为,于是将权力扩大为特权,继之滥用于谋私。认识到政府经费都是老百姓的血汗,属于老百姓所有,才能懂得政府是老百姓授权和供养,必须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当好公仆为人民办实事和好事的道理。邓小平同志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不懂得政府经费属于老百姓这一公理常识,就不能深刻理解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公务人员是人民公仆的道理,自然就不会以群众意愿和利益为工作标准。
  再次,会阻碍制度的创新和落实。反腐倡廉需要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的理性选择,来自于理论创新,理论变革又取决于观念转变。违背公理常识的意识一旦形成文化,也会对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制度形成阻碍。公理常识不彰,人们也不可能信仰制度,产生自觉服从、遵守制度的内在动力。《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了若干不准使用公款的行为,这些极具针对性的纪律规定,其必然性、正当性、合理性实际都蕴涵在公理常识范畴中。如果对此糊里糊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就会缺乏执行的自觉性,难有严格遵守的积极性和高质量,会使预防和反对腐败的各项制度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最后,会造成执政环境恶化。缺乏对公理常识的认知,公务人员思想必然混沌一片,公私不分、是非不明、善恶混淆,不可能有风清气正的执政环境,公务人员不时冒出雷人言行的事实,就是生动的证明。公务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中,更容易产生无视群众疾苦,不惜为自己增加薪酬的含金量,谋取自身物质利益而让国家处于经济社会建设经费短缺的主观心理。攀比挥霍、浪费糟蹋民脂国帑,损害人民利益而心安理得更会成为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常态。不良环境与人的错误意识相互影响,造成的恶性循环,最终必然导致权力的公信力销蚀丧失,直至彻底脱离群众,异化为与社会和国民对立的力量。
  如果对公理常识缺乏会造成的危害没有高度敏感性和警惕性,不能由小见大、由表及里地进行彻底反思和纠正,必然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南辕北辙。
  明确公理常识需有必要措施
  说到底,认知和认同公理常识是反腐败斗争的基础,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有之义和实际内容,落实和坚守公理常识的实际行动,就是严格自律为政清廉的实践过程。曾有国外学者介绍:研究结果表明,控制政府官员越轨的最有效手段,并不是制定越来越多的准则和加强对违反准则者的惩处,而是提高政府官员的认识,使其守法观念与个人利益保持统一。这个观点有道理,预防腐败如果不能着眼于思想、观念和作风,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单纯对违法违纪行为严防死守,难免标本割裂事倍功半,在反腐败工作中出现防不胜防,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结果。所以,围绕回归、巩固和落实公理常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仅是为了节约宝贵的政府经费,而且是通过实际行动,强化正确理念,促进公务人员形成一种真正自我约束的道德规范,达到举一反三谨慎用权的目的,这应该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不能寄希望于公务人员对公理常识无师自通并自觉遵守,必须从多方面抓好必要的教育。根据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产生于私欲膨胀的心理,得逞于监督弱化环境的规律,强化制度性的约束和监督,为公理常识回归并深入人心提供制度保障极为重要。严格约束滥用政府经费行动本身,就是对公务人员公理常识素养的最好教育。
  世界上不少国家,政府要维持运行包括公务人员增加薪酬,都必须向议会提出预算申请,要看议员们的眼色,如果不能获得批准,不但公务人员不能增资,而且政府还可能“停业”。我们应该借鉴这种杜绝权力自肥的制度设置,保障社会对权力实施扎实有效的监督。政府经费既然属老百姓所有,向老百姓公开政府经费支出就是天经地义的,其中“三公”经费不仅必须节俭使用而且必须公开更是理所当然。对政府哪些支出可以批准,哪些属于不合理支出,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对具体项目和精确数额作出明确规定。对经费的使用,不能满足于事后的公开,而要实行事前向国家权力机关申请,通过必要性审查获得批准。如果未经申请获得批准,擅自使用政府经费,就要严格问责,谁指令支出或超支谁承担责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最基本的权利是能够当政府经费支出的家,这种权利需要民主法治的保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不但要积极推进控制政府经费使用的制度改革,而且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权利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作用。监督政府经费的支配使用,能使公务人员从最现实的事实中明白公理常识,培养对人民和权力的敬畏,不愿、不敢也不能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持久性的积极意义和作用。(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