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有理:约束权力行使 保障公民权利
监督有理:约束权力行使 保障公民权利
刘志高 刘志成
刘志高 刘志成
监督在大多数人眼中,是不容置疑的好事,但实施起来又难以达到预定目标、取得预期效果。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但说到底还是认识问题、观念问题。监督究竟有什么好?理由何在?笔者对此进行了探析。
监督是对公共权力行使的审视与约束
从保障人权角度看,监督就是对公共权力行使的审视与约束。监督公共权力就是对公共权力行使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审视检查,并对其违法侵权、非公平公正等问题进行批评纠正的社会活动。这是基于一切公权力来自于全体公民,必须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为的基本要求和公权力易于滥用的基本特性,而不得不为之的公民权益保护行为。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凡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这是古今中外,国家文明法治的基本定律。毛泽东早就说过:“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在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体制下,建设廉洁政治,保持政治清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但是,不少人对监督的认识并不清晰,有的口头上说要接受监督,但行动上却反感监督,要求下级下属接受监督,但监督到自己头上时却不情愿,想方设法回避监督。许多被查处的滥用职权腐败者,都是拒绝监督的。实际上,现阶段做好监督工作意义重大,因为它是利党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也有益于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成长进步。
加强监督的五种价值意义
具体地说,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者的监督,其价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监督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神。写在纸上的公民权利能否落到实处,关键要看掌握公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表现。因为公民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的能力是有限的,它只能依赖公权力的保护。这也是公权力存在的价值所在。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公权力是容易被滥用的。滥用了的公权力不仅不能保障公民权利,还会侵害公民利益。在滥用职权、弱肉强食的地方,没有公平正义,无权利保障。而监督,让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应该作为的职责正确履行,不该作为的严格限制,违背规定的非公平公正行为得到纠正,从而彰显和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对权力这把“双刃剑”加强监督,防止滥用,纠正错用,是守护公民(包括官员)权利,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免其害、得其益的大好事。
监督是国家的稳定器。国家的稳定表面上在于权力,实质上更在于权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凡公权力都来自公民的让渡。国家获得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目的,是通过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让公民在法制的范围内更便利和自主地行使权利,更有尊严和自由地生存发展,更幸福和快乐地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这个目的达到了,公民认可满意了,就会遵从拥护权力,让权力运行得更加顺畅、更加长久。但经验告诉我们:行使公权力者往往把权力用到极致,甚至损害公民权利。监督能使公权力有所约束。有效的监督,能使权力运行更加慎重,减少差错。而缺少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常常被滥用,无公平公正可言。其结果是公民藐视权力、抗衡权力,甚至收回权力另行授予。公权力的稳定意味着社会的安定、国家的稳定,是百姓的幸事,国家的幸事。在这个意义上,监督是为公权力保驾护航,不断消解公民不满情绪,防止公权力遭遇尴尬与收回,保障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的好事。
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引导旗。中国有崇尚仕途的传统,吃“公家饭”的人多是社会精英。现代社会借助资信的便利,官员话语权更大,行为影响力更广,品行示范性更强,是领引社会风尚的旗帜、标杆。但现实遗憾地告诉我们:如今不少官员道德品质低下,甚至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公权力的权威,还败坏了官场风气,对社会风气形成了逆向示范。监督官员积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保持优良品德,成为社会楷模,做民众风尚的引导者,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有效监督中,选拔重用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品德高尚者,处罚清除违法违纪者,鞭挞淘汰品德低劣者,纯洁官场风气,提升官员品德,有益于领引社会不断走向文明高尚。
监督是官员仕途的提示铃。一个清廉的好官,在充满诱惑的今天,正确用权处理几件事也许不难,但长久地正确用权处事却非常难。在没有监督的状态下行使公权力,慎重与缜密性自然会松懈,如果居功自傲,或者夹带私欲,必然会滥用权力。很多为官者,原本都是能力强、有政绩的,但这种官员不少是自负的,总是自信其职责行为是合法公正的,对监督有一种自然的抵触心理,甚至反感监督、拒绝监督。最终,不少为官者官职不保、抱负无成,甚至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官员是人不是神,代行的公权力不可能绝对正确、永远正确。监督就像提示铃,让官员警觉、醒悟、回头,是对官员的一种爱护。况且,行使公权力的官员接受监督,可以排除外界的合理怀疑,更有利于社会和相对人对权力决定的理解与支持,有益于官员发挥才能,成就事业。
监督是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保险锁。虽然不能说目前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工作做得很好了,但我国的廉政制度还是相对完善的,现在的问题是落实已有制度工作做得还不够。这也是腐败发展蔓延势头没有遏制住,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所在。制度的价值是在贯彻落实中显现的,落实制度仅靠文件、会议、领导讲话还远远不够,重要的是认认真真检查督促。保证制度落实的关键是监督。监督(特别是外部监督)好比拿着制度这面镜子,全方位、多角度地去照射权力行使的过程及结果,并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事或人进行批评、纠正,促使制度真正贯彻执行。在这个意义上,监督就是制度落实的保险锁。监督到位了,反腐倡廉制度就能贯彻下去,腐败现象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辩证看待监督理性实施监督
监督是好事,但没有一定的条件,就是难事。监督,说到底是对公权力行使的不信任而采取的约束性行为。因此,被监督者的理解与配合,权力运行信息的公开透明,无私无畏的监督者,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的理解支持等,都会影响监督的进行及成效。尤其是体制外的监督,没有这些基本条件,很难实施监督。
监督是好事,但做得过了头,也会误事。监督,明说是保证公权力公正行使,可监督本身又何以保证公正呢?特别是体制内的监督,虽然可以起过滤器、纠偏校准仪作用,但或多或少会影响公权力运行的权威和效率。况且,依法设立履行监督权职责的机构本身行使的也是公权力,也有滥用权力的可能,也需要监督。如果在监督权之上累设监督权,就形成了叠床架屋状态,而徒增权力运行成本。因此,监督公权力不可过度过滥。
监督是好事,但没有效果的监督,反而会坏事。近年来,各地探索出台了不少新的监督形式、方法,但有些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如亲属监督等。要知道,最有效的监督,莫过于公权力作用或影响的对象,以及那些无私无畏者的监督。雷大雨小的监督、违背亲情伦理规律的监督、追求新闻眼球的监督等,都会挫伤公民参与监督的热情,增长怀疑与不信任,反而影响对公权力的监督。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保持政治清明、官员清廉,加强监督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尤为重要。监督虽难,但总归是好事,是好事就要做好,也能做好,因为世上无难事。只要我们有刮骨疗伤的勇气,不护短,不遮丑,强化内部监督,引领外部监督,搞好综合监督,使公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真正保障公民权利,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就会始终保持和谐稳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分别系南昌理工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副院长)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