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玉林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对玉林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非公企业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12月,全市注册非公有制企业8000多家,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900多家,在册党员近万人。非公企业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关注和加强的新领域,以保证非公企业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玉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实践与探索,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健全机制,有序推动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玉林市印发了《关于成立玉林市开展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组织、宣传、统战、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全市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日常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跟踪落实,不流于形式。对有党委的非公企业,指导其依照有关程序筹建纪委;对有党总支、党支部的非公企业,党员人数比较多的,指导其成立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纪监委”);对不具备条件成立纪监委的企业,指导其按“七个有”(有专职人员、有独立办公室、有工作牌子、有专用电话、有工作制度、有档案柜、有办公经费)的要求,成立纪监组或纪监室,负责人由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兼任。
抓好示范,典型引导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一是抓好试点,选好示范。确定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非公企业作为全市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二是树好典型,推广经验。及时召开了玉林市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5个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试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树立了榜样和标杆。截至2010年12月底,玉林市已有20家非公企业成立了纪律监督机构,有纪委书记11人,专(兼)职纪检委员25人,专(兼)职监察人员48人。三是具体指导,跟踪服务。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试点企业的不同情况,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制定纪律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引导企业合理合法制定厂纪厂规,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对违纪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发挥作用,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成长。玉林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帮助下,各试点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如广西春茂集团纪监委同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每年定期以部门为单位开展防腐座谈会;通过设立专门电子邮箱、利用办公OA系统、开通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接收监督信息;建立健全问询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分子公司制度执行情况及纪律进行检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通过办公OA系统、企业内刊、企业公示栏等公示,及时告知领导,反馈给当事人,接受员工的监督。该集团成立纪监委三年多来,公司没有发生过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案件。
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非公企业反腐倡廉机构设置不够规范。很多非公企业专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名称有纪委、纪律监督委员会、监察室、纪监组、纪监室、督查室、企管室等等,五花八门。有的把企业纪律监督机构等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把企业纪律监督机构设置在党组织里面,在概念上混淆不清;有的企业把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为“纪委”,给人错觉,产生误会。
非公企业反腐倡廉机构职能定位偏失。当前,各地在实践中对非公企业纪律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工作中赋予的职能也各不相同:有的负责公司纪律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只管党员遵纪守法方面的工作;有的只负责跟踪监督公司决策、目标等方面的实施情况;有的只负责跟踪抓好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监督落实,等等。
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与党建不同步。由于市场经济下的非公企业一直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党的各级组织长期以来对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关注较少,重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轻视甚至忽视非公企业反腐倡廉机构组织建设。如玉林市有9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党组织,但建立起相应的纪律监督之类机构的企业仅仅是少数。
非公企业管理者的监督管理比较薄弱。由于非公企业的私营特殊性和市场的竞争性,对非公企业主和管理者行为处于不好监督、难以监督、监督难以有效的境况,一些非公企业主和管理者个人利益、企业利益至上,采取种种非正当甚至违法手段,拉拢腐蚀党政机关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导致非公企业主和管理者违纪违规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推进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对策
规范设置非公企业反腐倡廉机构组织。设立统一、规范的反腐倡廉机构,明确组织设置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是推进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当前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初步实践经验,借鉴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做法,在非公企业反腐倡廉机构的称谓、设置上,不宜笼统称作纪检组织或纪律监督委员会,要根据企业实际来科学、合理设置。对已经建立党委的非公企业,应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设立监察室;对已经建立党支部的非公企业,应设立党支部专职纪检委员,同时建立监察室,纪检委员为监察室的领导成员;对规模比较大,没有成立党支部的非公企业,要引导成立职能独立的监察室,保证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有组织、有机构,有人抓,有人管。对小规模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则不宜考虑建立反腐倡廉机构组织。要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反腐倡廉机构组织。
大力加强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指导。一要加强宣传引导,促使企业主自觉树立共谋协作意识。二要加强检查指导,保证非公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要经常深入非公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企业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支持企业反腐倡廉机构人员有效开展工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挂点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制度,实现工作指导常态化。三要制定配套措施,同步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把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出台与党建工作相配套的非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在选举产生党支部的其他成员的同时,选举产生纪检委员,真正做到党组织建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
积极探索对非公企业管理者监管办法。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一要采取多种手段,经常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和纠正,规范企业行为。二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监督非公企业主诚信经营、廉洁经营的良好社会环境。三要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促使非公企业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经营观和廉洁观,正确处理好长远发展与企业诚信经营、廉洁经营的关系,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意识。四要完善制度规范,严禁权力干预和插手非公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打击权力“寻租”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和谐的环境。严肃查处非公企业违法腐败行为,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在经济上严惩,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非公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市场交易主体守法经营、诚信交易。(何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