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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地税局出台两个“问责办法”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射阳地税局出台两个“问责办法”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为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工作效能,日前,射阳地税局出台了《工作效能问责管理暂行办法》和《税收执法过错问责办法》,对税务人员工作效能、行政执法问责的组织、内容、方式及程序进行了逐一明确。办法的出台强化了该局内控机制建设,促进了税务人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地税机关,增强了软实力。
        办法规定,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效能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效能、行政执法问责的规划计划制定、研究重大问题、作出问责决定、检查问责执行情况和问责效果等工作。办法明确了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在纳税服务过程中、在电子及网络办公设备使用过程中以及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问责情形,并对应当受到党纪条规进行处理的14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办法明确了问责方式:对科室(分局)实行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减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对税务人员实行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性津贴、责令公开道歉、停职待岗、调离工作岗位、降级(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并规定扣发相应工作性津贴;另外,还规定了7种从重问责处理的情形。在问责来源方面,主要根据上级机关和外部监督单位提出、人民来信举报、省局勤廉测评系统反映、纳税人投诉、内部执法检查或执法监察及效能考核等途径。办法还对问责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刘古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