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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纪委案件初核念好“四字诀”

射阳县纪委案件初核念好“四字诀”

    近年来,射阳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创新案件初核工作机制,精心念好初核工作“四字决”,从源头上保证办案质量。一是方向上求“准”。初核中注意对案件线索全面、客观分析,仔细推敲,根据线索的反映情况,初步判断是否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可能性及行为的类别性质等。根据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状况,分析举报人是否能获得有关证据材料的真实程度,判断线索的可查性。掌握被举报人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务等情况,注意分析被举报人的职务与作案时间之间的关联,以确定被举报人是否实施违纪行为。二是计划上求“细”。在分析案件线索选准方向的基础上,及时制订详尽的初核计划,注意深入研究案件线索材料,准确地确定初核的方向,合理安排初核时间。针对被举报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特征、作案手段等,确定具体调查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合理分配办案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精心做好初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方法上求“新”。该县注重新旧相结合,以先进的科技手段与传统的调查取证方法相结合;注重内外相结合,通过充分掌握的内部信息与外围调查取证相结合,掌握主动权;注重宽严相结合,在与当事人谈话中,在不影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激励机制,调动谈话人的积极性,配合完成案件调查。四是初查上求“深”。在人员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线索的初核,实行全委办案和主办人负责相结合的方法,从全委调配精干的办案人员,发挥全委办案的优势。在手段上,注重运用秘密方法,在尽量小的范围内和不暴露调查意图的情况下,采取隐蔽调查人员身份、隐蔽调查意图等手段,秘密地收集证据材料。在时间上,保证办案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对案源线索进行梳理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鲍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