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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盘湾镇纪委“三个一”严格监委会工作程序 规范制度运作

射阳县盘湾镇纪委“三个一”严格监委会工作程序 规范制度运作

    明确一个定位。镇纪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加强基层村级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来认真部署落实,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民主性监督机构,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镇纪委的业务指导,不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三者分设,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在制度上规范保障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正常开展。选好一个班子。在监委会的设置上,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人员组成。规定按照监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设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二是明确人员条件。主要是政治素质高、群众威望高、工作热情高、参与能力强的人员选入监委会,优先将原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列为侯选人,并要求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三是明确产生程序。在广泛征求村上老干部、老党员、返乡干部职工、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支部慎重推选候选人,并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七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由村支部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公开唱票计票,当场投票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健全一套制度。镇纪委通过走访调研,针对监委会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召集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讨论制定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激励约束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教育培训制度》等五项制度,试点村也在各自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对监委会的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监督事项和评价考核等进行细化。从而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更富操作性和规范化。(周洋 成麟祥 唐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