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厉行节约出“十招”
射阳县厉行节约出“十招”
日前,射阳县财政局联合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制定出台了《射阳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十项规定(试行)》,文件规定,各单位召开各种会议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报销会议费,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会议审批单、经费结算清单和正式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其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外出学习、培训等经费报销,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或本单位审批单和正式发票,自行组织的,必须按年度预算执行。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发票,必须提供组织机构或指定培训学习机构出具的票据,不得以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等等,对行政事业单位会务审批和经费报销、考察学习费用报销、车辆维修费用报销、修缮费用开支、办公用品购置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该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有关公务费管理,规范了修缮费用的开支,规范了办公用品的购置,要求认真审核发票等支付凭证、从严管理税务发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从制度层面杜绝了类似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的再次发生,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潘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