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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对招标采购等活动实施“备案制” 廉政风险监控

射阳县对招标采购等活动实施“备案制” 廉政风险监控

    事前申报备案。相关单位在出售招标、采购文件时,主动向相应的监控机构申报《射阳县招标采购等活动廉政风险监控申报表》和活动相关资料(包括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等)申请监控,并向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实行一事一报一备案制。
    事中登记备案。县监察机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所负责监控的招标、采购等活动,监控情况及时填入《射阳县招标采购等活动廉政风险管控登记表》,进行存档备案。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当月所有进入县招投标市场的招标、采购等活动的监控情况分别填写《射阳县招投标活动廉政风险监控备案表》、《射阳县采购活动廉政风险监控备案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县监察局备案,实行一月一备案制。
    事后报送备案。项目实施单位于中标结果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发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分别向相应监控机构报送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项目合同书,有工程量变更的项目及时将审批手续报其监控机构备案,实行项目备案制。(射纪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