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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纪委以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案件线索

射阳县纪委以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案件线索

    近年来,射阳县纪委先后下发了《案件线索管理的暂行规定》、《案件线索报告和管理制度》、《案件线索评估的实施意见》、《反腐败工作中案件材料移送办法》、《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线索联管办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增强发现案件线索的主动性、经营线索的有效性、减少处置的随意性。一是集中管理线索。建立案件“线索库”,从原单一受理经领导批示,由信访主渠道转来的线索,拓展到从纠风、执法监察、优化环境、案件中带出、相关部门移送、信息化比对(党员信息同行政、司法处理的人员信息)和工程巡视中发现等8各方面多渠道发现受理案件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明确专人登记,及时录入案件“线索库”,实行集中管理使用。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没有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在案件线索库中增设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信息库,确保不漏过、不沉淀、不遗失、不错过每一个案件线索。二是集体分析排查。每月召开一次案件线索梳理分析会,有分管书记组织,案件监督管理室承办,有关常委与纪检监察室、工作室主任参加,对“线索库”进行分析评估,主要从线索来源、举报动机、举报方式、举报内容、案件线索涉及的主要人员的权力大小及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序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对评估后的案件线索实行分级交办,排查出可查性较强的和上级纪委交办的线索,作为纪检监察室初核重点,确保了将有限查案力量投入到重点方向。三是深入过程督查。对纳入案件“线索库”的线索,经评估作为重点线索处置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做到 “四掌握”,即:掌握对象级别、掌握来源去向、掌握办理进度、掌握查处结果。特别是对上级纪委交办报结果的案件,领导批示件,进行有重点的跟踪督办。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对19件重点件进行跟踪督办,成案率达84.6%。四是实行双向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每两个月对交办各纪检监察室和有关办案部门在手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并将汇总情况报领导的同时,向各纪检监察室和相关办案部门通报。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来的线索,也将查处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建立“双向反馈”制度,有效地避免了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情况发生。由于案件线索管理的科学化,我县线索提供率明显提升,今年以来,信访案件线索成案率同比提高了18.4%。(射阳县纪委案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