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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监察局积极发挥监察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射阳县监察局积极发挥监察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今年以来,射阳县监察局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促行政效能不断提高。一是健全组织,构建效能投诉网络。在县监察局设立效能室,加强效能监察力量,组建由区各部门、各单位组成的联动网络,形成效能投诉问题的快速处理机制。加大企业服务和负担监测力度,把县内定报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建立由县纪委分管常委、各室主任和各镇区、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担任联系人和监测员的监测网络,采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不定期深入企业听取意见等形式,对服务企业和企业负担实行动态监测。二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题效能监察。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投资环境专题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度射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对该县执法服务职能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科(含室、股、站、所和窗口等)涉企行政审批、承诺践行、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窗口服务、收费和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各种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实施专题监察。积极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精简县本级行政许可等项目74项(保留229项),精简率24.4%,精简(合并)许可审批条件218个,平均每个事项压减审批时间2.3天。取消收费项目7 项,调整1个收费项目。三是拓宽渠道,形成效能监督合力。注意将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一方面,聘请一批政治素质好、参政热情高、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经常组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了解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日常监督。另一方面,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网上举报和开展座谈会、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行业和部门效能情况进行评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拓展效能监督渠道。四是从严查处,提高责任追究效力。出台《射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责任问责制暂行办法》、《射阳县机关效能建设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和《射阳县机关效能建设红黄牌制度》,对行政领导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至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造成工作损失,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一般问题,对当事人严肃批评教育或者公开曝光,督促其整改;较为突出的问题,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诫勉教育,并限期整改问题;对造成影响及后果的问题,给予纪律处分,并跟踪落实到位,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效能。2010年以来,该县监察局先后立案查处各类行政过错违法案件5起,责任追究10人,发放红黄牌19人次,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群众对机关效能满意度持续攀升。(高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