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纪委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员制度
射阳县纪委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员制度
该县出台《射阳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员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员的选聘范围、具备条件、工作职责、纪律要求等。通过从镇(区)、县直部门单位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法律工作者等有关人员中,选聘多名政治素质较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员为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员。协调员受纪检监察机关指派,协助调查相关信访举报问题,参与相关信访件办理的讨论,协助反馈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做好解释息访等项工作;接受信访举报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信访援助;向群众宣传信访举报知识,引导依法文明有序信访,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等。(射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