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建立三项制度规范“三责联审”工作
射阳县建立三项制度规范“三责联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该县通过三项措施来提高“三责联审”质量。一是建立联审对象述职制度。联审对象在接到联审通知10日内,形成自查和总结报告;召开进点会议,联审对象向与会人员报告履行选人用人、机构编制责任、经济责任等方面情况;与会人员向联审对象提出质询,联审对象现场作出解释说明;联审对象所在单位人员对联审对象在任期的履行有关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建立联审情况综合报告制度。联审对象年审工作结束后,在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单项报告的基础上,组织联审工作组成员对联审情况研究分析,形成综合报告;联审综合报告经县“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党政主要领导人审阅;全年联审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对全年联审情况、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成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政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建立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及职责;通报“三责联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联审部门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策略;总结推广联审中经验做法;定期召开联审工作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保证“三责联审”工作落到实处。(射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