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财政局出台规定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
东台市财政局出台规定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
2013年1月16日,东台市财政局党组以今年1号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十二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以及各镇(区)财政所(分局)严格执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争创人民满意机关。
东台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财政厅以及东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精神,结合东台财政工作实际,对该局2011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十二个不”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从办事不得拖拉推诿、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不得讲究排场铺张浪费等十二个方面,对财政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大家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严管理、促规范,正风气、树形象,勤政务、提效能,争当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财政干部,为基层、企业、部门和单位及人民群众提供热忱、优质的服务,全力打造全市最佳服务单位、全省最佳财政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刘 益 虞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