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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规范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程序

大丰市规范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程序,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近日,大丰市出台暂行办法,对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国家公务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解除处分作了明确的规范。
    一是权利告知。受处分人处在 单位在处分期满前20-25天,书面告知其办理解除处分的相关事项。二是本人申请。在收到书面告知后5个工作日,受处分人员向单位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书面申请。三是考察公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安排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与受处分人谈心、走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四是审查决定。对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经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一般在处分期满后3个工作日作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报监察局备案。五是宣布归档。作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并书面送达本人。(丰继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