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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纪委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有了“指南针”

大丰市纪委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有了“指南针”

    为维护受处分党员合法权益,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近日,大丰市出台《关于规范恢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权利工作的暂行办法》,从此,该市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办理程序有了“指南针”。
    对于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应提前30-35天书面告知其办理恢复权利的相关事项,告知权利后5个工作日,所在党支部应走访单位干部群众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后的5个工作日,将决议结果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上级党组织应在处分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最后,恢复权利的党员所在支部召开大会宣布恢复权利并书面送达本人。(丰继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