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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法院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公信力

大丰市法院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公信力
 
  大丰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注重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将庭审活动作为法院重要窗口工作来抓,从细节入手,用制度保障,千方百计规范庭审行为,加强对审判作风的监督,让当事人感受司法公正,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实行庭审观摩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庭审制度,制订出详细的活动计划,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对每名一线法官的庭审都进行一次庭审观摩。观摩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庭审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庭审行为。二是实行不定期检查制。成立监察室带队不定期抽查庭审情况,从庭审着装、庭审语言等方面对审判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通报。三是实行电子监控制。建立健全“三同步”设备的使用,对庭审现场全程监控系统,做到随时检查、随时发现问题。四是实施阳光审判制。以司法公开促司法规范,增强庭审透明度。完善案件开庭旁听制度,群众凭有效身份证件,经法警核查登记后,可随时旁听案件庭审。五是实行案件回访制。采取随机抽取案件的办法,广泛征集当事人对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纠正庭审中的不规范行为。(付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