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进一步规范镇案县审工作
建湖县纪委进一步规范镇案县审工作
建湖县纪委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后乡镇纪委力量不足、人员缺乏经验,以及案件质量相对不高等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镇案县审工作的暂行办法》,建立了科学、规范的镇案县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乡镇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流程。工作室调查的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镇(区)党委(纪委)、政府立案调查的案件由工作室审理。工作室审理的案件移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县纪委审理室提出具体意见,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原调查部门重新调查。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工作室报送协审的案件,县纪委审理室指定专人按程序要求予以形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留卷受理登记手续。案件受理后,指定承办人员负责审核,经室务会集体审议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室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同时,县纪委审理室加强对工作室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对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审案能力。
三是规范案卷管理。镇(区)处理的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后的30日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报纪委审理室备案。案件处理完毕,镇(区)纪检监察组织应及时将材料收集齐全,按照县纪委审理室制作的统一归档案卷模式,组卷归档,交县纪委审理室统一保管。(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