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以“整编统合”方式规范限额以下项目管理
亭湖区以“整编统合”方式规范限额以下项目管理
亭湖区本着服务项目、推进项目、规范项目建设行为,避免因区内无招投标交易市场出现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零、散、乱”等现象,注重加强对全区限额以下项目实施规范监管,保障全区小型项目规范、安全、廉洁实施。一是收编整合“游击队”。成立了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项目管理中心,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行为实施监管。即“集中监管、统一流程、规范操作、公平竞争、择优选聘”,有效地破解了限额以下项目以往各自为政、独立实施所带来的程序不规范、竞争不充分、随意发包等“瓶颈”问题。二是规范行为上“笼头”。针对小型项目监管,制定了《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规定》、《限额以下项目媒体公示规定》、《廉政建设公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定,较好地促进了小型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节约高效、项目建设安全廉洁。三是把好“关口”保公正。采取严把“个人申请、资质(诚信)审核、责任承诺、录用选聘”关口,并引入市区部分评委建库编号,纪检参与监督,随机抽取,确保公正性,有力保障了全区政府投资的限额以下项目公正合法、规范安全、廉洁高效地实施。近一年来,通过 “入轨”方式,已对全区限额以下项目监管计71项(邀请招标项目32项、公开招标项目39项),其中通过市(区)级报纸发布公告30项、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网发布公告9项。(亭湖区纪委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