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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纪委“三到位”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亭湖区纪委“三到位”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有序到位。交叉审理制。为杜绝“查审不分”现象,对各工作室、各乡镇查办的案件实行交叉审理,做到未经审理的案件不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协审制。各工作室查办的案件,经由案件检查室审查后,将案件全部材料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实施把关;案卷统一管理制度。所有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案卷送区纪委统一保管。
    二是加强请示沟通,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到位。一方面加强与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请示汇报,取得支持。案件审理后,将准备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案件制成表格,写明简单案情,处分档次等,呈交领导,让领导提早了解案情、熟悉相关情况,使案件能较好地通过审议。而对于事实、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审理室及时与市纪委审理室联系求教,使之达到稳妥、恰当地解决。另一方面加强与案件检查室的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在审理本级调查移送的案件时,与检查室充分进行沟通、协调,在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选用、定性处理等方面出现查审意见不一致时,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案情并进行归纳,达成共识。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处分执行到位。一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执法执纪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定期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协调,对发现的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源线索,及时进行查处,确保了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执行到位。二是不断完善回访机制。对那些已经改正错误、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受处分党员,积极进行回访考察。(亭湖区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