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贯彻中、省纪委信访举报工作
亭湖区贯彻中、省纪委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与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区纪委于5月17至19日,分别集中三个片区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原原本本地学习了中、省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精神,准确把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信访举报形势,努力增强搞好信访举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此同时,对基层开展驻村巡访联系点工作进行督查,要求将巡访联系点覆盖到所有村居,并注意培植典型,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开展“十佳驻村巡访联系点”、“十佳为民办实事典型事例”创评活动夯实基础。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做好建党90周年的稳定工作相结合。要求基层从5月下旬开始,充分发挥驻村巡访联系点及基层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一些联名信、集体访、异常访和上访老户等重点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落实包保责任、落实包案人员、落实稳控措施,限期解决问题,确保当前及建党90周年期间的信访稳定。三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与包案解决信访积案相结合。为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孙红艳不仅主动带头接访,还要求区纪委常委坚持每周二轮流到区纪委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对列入省、市交办的2件信访积案坚持因案施策、协调到位、稳控有力,确保完成化解任务。四是规范双基建设与完善目标管理工作相结合。区纪委通过加强基层“四有”建设,即有专门的接访场所,有健全的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及办理流程,有专人负责处理信访举报,有专门的信访工作网络及规范的信访工作台账资料等,不断提高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同时对照三年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查遗补缺,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将目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亭湖区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