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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对重大项目检查实行扎口管理

亭湖区对重大项目检查实行扎口管理
 
    为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避免执法机关和管理部门重复、交叉检查,防止检查权和执法权被滥用,减少检查工作的随意性,保证全区重大项目早日签约开工、竣工达效,亭湖区对全区50个重大会战项目实行检查扎口管理。一是执行检查申请报备制。检查前必须填写《重大项目检查申请表》,报区优化办同意后持优化办出具的《检查通知书》方可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3日内书面向区优化办报告检查情况和结果,拖延不报的,区优化办将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政治性、保密性强和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可随时检查,事后将检查情况报区优化办备案。二是严格执行“无例行检查日”制度。各执法单位对需要按计划开展例行检查的,年初要向区优化办提供对项目检查的年度工作计划,每个部门组织的正常例行检查活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每月1日-25日为“无例行检查日”,在此期间除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对重大项目进行检查。三是严格首次不罚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对重大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重大项目首次被查出的轻微或一般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应先予以告知,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得直接进行经济处罚或中断项目施工或经营。四是严格效能监测点制度。建立30家“亭湖区机关效能监测点”,在每个监测点聘请一名效能监督员,并建立效能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行政效能建设中的作用,对部门涉企检查实行扎口管理,跟踪监督。经过批准的检查,应积极配合,不得回避、阻挠检查。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开通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网络投诉热线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严格查处。对发现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情节较重的,严肃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