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四项机制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亭湖区四项机制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一是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奖补项目严格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进行,由村民共同参与公益事业项目的选定、奖补项目的建设和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的监督。对村民集体否决的大型公益事业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建设。2010年全区基本实现了奖补项目村村全覆盖,受益农业人口达15万人。二是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度。专门出台了《亭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细则》,筛选确定了三年项目库。严禁违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对项目资金来源严格审查,做到资金和项目确保配套。2010年全区共实施财政奖补项目91个,完工率达100%。三是建立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出台了《盐城市亭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和《亭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先建后补,制定统一的档案目录和会计核算科目。2010年全区奖补项目总投资1102.9万元,其中省财政奖补资金706万元,投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354.1万元,投入其他建设资金42.8万元,全部用于奖补项目建设。四是实施新型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的主体,拓宽管护资金渠道,创新项目管护机制,通过承包、租赁、托管、拍卖等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农村公益事业的使用效率。 (亭湖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