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以“4+1”制度力促乡镇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亭湖区以“4+1”制度力促乡镇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亭湖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新一轮镇机构改革中,将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以四项纪律一项监察的“4+1”制度,力促乡镇机构改革稳步、顺利推进。严肃政治纪律。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支持改革,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要求各镇认真分析和研究机构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形成处理应急预案。严肃工作纪律。重点强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纪律,提出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突击进人等“十严禁”的规定。同时,全区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等都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肃财经纪律。要求机构改革涉及到的地方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突击消费。严肃保密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不传播小道消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加强监督检查。在镇机构改革过程中,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改革的质量和效果。(亭湖区纪委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