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亭湖

亭湖区纪委积极推进审理方式改革

亭湖区纪委积极推进审理方式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审理方式改革,提高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的实际效果,亭湖区纪委上半年在案件审理时采取证据适度公开制审结两起案件。
    首先公开证据。向违纪党员适度公开调查掌握的主要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及证人的谈话笔录、陈述、现场记录、证人证言、视听影像资料以及其他书证及物证等。其次听取意见。证据公开后,听取违纪党员或其助辩人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陈述、说明、申辩和质疑。再次当场质证。针对被审理人及其助辩人提出的意见,案件审理部门对有关证据材料的“三性”及案件性质、适用法规等问题与违纪党员或其助辩人进行当场质证。最后综合定性。对违纪党员或其助辩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合理合法的予以采纳,并结合案情实事求是地综合衡量。
    通过对证据适度的公开,充分地听取违纪党员的意见,有效地维护违纪党员的知情权、申辩权与监督权,切实保障违纪党员的合法权利,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政治、社会效果。(亭湖区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