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坚持“三原则”
亭湖区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坚持“三原则”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日前,亭湖区召开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会议要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原则。清产核资工作要自始至终遵循“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要求,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二是维护农民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以维护农民利益、集体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产权不得平调的原则。要保持村组集体“三资”所有权不变,村组只负责组织清理登记,不能改变其权属。(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