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纪委“三个集中”强化基层纪检工作考核
亭湖区纪委“三个集中”强化基层纪检工作考核
亭湖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度全区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的意见》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区目标任务绩效考核表彰办法〉的通知》精神,强化“三个集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一是时间集中。本着不干扰基层经济工作冲刺,不影响年终维稳促谐等工作原则,区纪委采取集中时间考核,元月7日和9日,利用两个半天的时间,对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考核。二是人员集中。考核采取平时掌握、自我申报和组织复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工作分各镇、街道、经济区,设纪检组织的区直单位,未设纪检组织的区直单位等进行分类考核。各基层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集中汇报,通过各单位相互交流亮点工作,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三是台账集中。区纪委集中各室负责人集体现场查阅台账资料,有利于工作业绩的直观比较,评比出优秀基层单位。(亭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