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纪委以“三个强化”加强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
亭湖区纪委以“三个强化”加强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
亭湖区纪委专题印发《盐城市亭湖区2012年度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以“三个强化”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登台阶、上水平。
一是强化任务分解。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全区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并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及工作特点,合理细化任务指标,靠实量化评分标准,确保他们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同时,列举文稿投递刊物、网络、电台等媒体级别,以及文稿登载数量和分值,杜绝投递稿件中重量不重质或重质不重量情况发生。
二是强化报送纪律。为保证稿件撰写的针对性及投递方向的准确性,《办法》详细列举了约20余种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中央、省、市刊物,网络、电台和广播电台等文章投递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江苏廉政网、《镜鉴》等。严格规定了报送宣传文章的程序、渠道、责任及宣传纪律,对违反宣传工作纪律,搞虚假宣传的单位及个人,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取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奖”评比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强化考核评比。《办法》要求,基层纪检组织要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推广和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成功做法及特色经验。所登出宣传文稿必须是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工作相关,且是《办法》中列举的中央、省、市党报党刊及纪检部门专业网站,方可列入考核范围,反之一律不计。《办法》还规定,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将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奖”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扣分。(樊 盛 刘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