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纪委强化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人员“五责”
亭湖区纪委强化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人员“五责”
为不断提升信访维稳人员工作效能,进一步服务好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亭湖区瞄准中央、省、市统一部署“信访积案化解成果巩固深化年”活动契机,强化“五责”狠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之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镇、街道、经济区、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是强化主体之责。围绕“四个确保”目标,逐案落实党政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并由包案领导在包案确认表上亲笔签名确认后,统一报省、市信访联席办备案,分清责任主体。
三是强化违规之责。严格按照两个规定要求,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等行为而导致信访问题产生的责任人,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四是强化服务之责。深入剖析各类信访成因,采取不同策略针对性开展工作。对群众合理诉求,按政策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对诉求合理但无政策规定依据的,按程序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对无理诉求或诉求过高的,做好解疑、疏导、化解。
五是强化包案之责。明确包案主体“四包”责任,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问题、包停访息诉,力求问题解决在当地,群众吸附在当地,新矛盾不再增加,进京上访、非访数量最大限度减少。(樊盛 刘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