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连续十年对区委、区政府重点事项实施立项监察
亭湖区连续十年对区委、区政府重点事项实施立项监察
日前,亭湖区政府《关于对2012年度相关重点事项实施立项监察的意见》正式出台下发,以区政府名义对水利改革发展等十项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事项进行立项监察,这是该区第十个年头以这样的方式部署全年重点执法监察事项。
多年来,亭湖区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连续十年以区政府名义对全区相关重点事项实施立项监察,以明确的责任、过硬的措施、严格的纪律、有效的监察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政策依据。以中、省、市纪检、监察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基调,紧紧围绕全区年度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为依据,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监察对象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二是明确方式方法。由区监察局具体牵头组织实施监察,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多形式地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全区重点事项活动中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等形式,对相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三是明确目标措施。针对每一项重点立项监察内容,都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敲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倒逼。四是明确纪律规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合心、合力、合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明确,凡对立项内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不仅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查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亭纪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