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卫生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亭湖区卫生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亭湖区卫生系统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按照“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近期出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是列举“七大”报告事项。即:重要工作报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民事、行政等诉讼、应诉事项。突发事件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重大医疗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经济行为报告。单位装潢、维修、新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医疗设备、电器、办公设备购置,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人事变动报告。单位工作人员进出(包括聘用人员)、中层干部任免等。外出活动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外会议、培训,外出考察、采购、招商等活动,组织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等。重要新闻采访报告。区外新闻单位到我区单位进行采访等。其他事项报告。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项;其他按规定需要向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二、明确报告的时间和方式。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局领导报告。重大经济行为、人事变动、外出活动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报告,待局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活动事先以适当方式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局领导报告。
三、严格报告的责任和追究。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行使报告程序、填写报告手续,凡因瞒报、迟报、谎报、误报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樊盛 刘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