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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纪委“四心”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亭湖区纪委“四心”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是对案件的真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进行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亭湖区纪委审理室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做到“四心”,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是要有“热心”。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等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必将功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清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处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充实。
    二是要有“耐心”。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阅卷。因此必须有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疑问,使案子变得清晰明。
    三是要有 “公心”。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查、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都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
    四是要有“诚心”。与违纪人员接触时,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思想工作,坦诚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消除办案人员与被处分人员之间的误会,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必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亭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