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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建立“三三”工作模式提高办案质量

建湖县纪委建立“三三”工作模式提高办案质量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通过建立“三三”工作模式,规范办案程序、约束办案行为,有力提升办案质量。今年1至5月,已经立案48件,其中自办案件18件,同比增长18%,万元以上经济案件6件,科级领导干部案件3件,依法采取两规措施1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一、把好三个关口。一是严把初核立案关。由案管室集中建立违纪案件线索调查情况登记台帐,随时掌握案件查办的进展及调查结果。二是严把调查取证关。在确保保密的前提下,按照证据确凿充分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调查取证工作。三是严把审理关。确保认定事实与言证、书证和物证一致,确保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确保违纪定性与处罚适当。
    二、搞好三方协调。一是搞好对上级协调。重大案件线索初核、立案及当事人采取“两规”措施,均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汇报以争取支持。二是搞好平级间协调。一方面加强与信访、执法、审理等兄弟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兄弟部门间的配合,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办案全力。三是搞好对下级协调。畅通与基层纪委、县直纪检组的沟通渠道,加强办案配合,减少办案阻力。
    三、开好三次会议。一是开好协调会议。每季度牵头召开全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反腐协调会议,通报案件信息,交流线索情报,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开好常委会议。所有案件立案、当事人采取“两规措施”、案件审理定处等均需经过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还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三是开好支部大会。所有案件审理助辩和处分讨论均需要召开支部大会,给当事人予以充分陈述和辩解的机会。(建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