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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

建湖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建湖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围绕发挥好“审核把关、监督制约、参谋助手”三项基本职能,以保障和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发挥案件审理的“三口”作用。
    一、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二是树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确保案件最终的妥善处理展开工作,突显案件审理工作服务功能,积极为检查、执法等部门查办案件提供法规、政策等技术性服务。三是树立主动意识。坚持检查、审理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转变审理部门在办案中被动等待的角色定位,增强审理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就疑难问题论证、证据甄别采信、法规适用、处理方式选择等方面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实现“三个提升”。一是提升审理部门的参谋助手功能。以常委会前专题学习、口头或书面报告、编写手册等形式,为常委会决策当好参谋。二是提升案件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功能。案件审理部门主动承担起案件处理阶段的组织协调职能,跟进了解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的进展情况,保障案件的平稳妥善处理。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对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确保案件执行到位。三是提升审理部门的综合把关功能。积极探索重要信访件会商、党风廉政意见会商等制度,为委局机关其他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三、着力“三点推进”。一是推进委局各室与审理室在办案程序、文书、赃款赃物处理方面的规范化对接。二是推进镇区纪委办案。充分利用审理工作镇案县审这个平台,规范镇区纪委办案的标准、程序,与相关部门一起,结合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建设的意见,以召开专题座谈会、发布镇案县审案例和分类编印模拟案卷等形式,充分发挥镇区纪委的职能作用,提高基层纪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推进案件审理的“三口”作用。充分认清提高案件查处质量与案件审理工作的辩证关系,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在查处案件工作中的“关口”作用;充分认清加强办案内部监督与依纪依法办案的辩证关系,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在查处案件工作中的“哨口”作用;充分认清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辩证关系,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在查处案件工作中的“窗口”作用。(建纪审)